厦门市创业扶持政策体系

厦门市创业扶持政策体系


2024年4月19日发(作者:华为mate20pro配置参数表)

厦门市创业扶持政策体系

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大中专

毕业生、青年、农村妇女、复退军人等社会各届人士开展创业活动,并相应地给予培训、贷

款、社会保险补助等扶持政策。

一、鼓励失业人员创业

1、“1+1群”创业培训

依据:《关于开展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1+1群”创业培训活动的通知》(厦劳社

[2005]88号)

主要政策:我市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入门班和提高班,并享

受免费职业技能鉴定。

为推动创业培训工作的开展,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举办“1+1群”创业项目推介会,通过

推介会引进企业项目和开展创业论坛,为学员提供创业项目和政策引导等平台,帮助学员挑

选创业项目。

2、小额担保贷款

依据:《关于印发〈厦门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厦门银[2009]79

号)

主要政策:我市失业人员、本市生源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复退役军人创办实体(国家限

制从事的行业除外)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

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企业,优惠贷款额度最高不

超过1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依据:《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厦府[2009]41号)

主要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服

务,然后到市人事局登记就业,报到时间自工商注册之日起算,并可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及职

称评聘手续。普通高等、中等院校厦门生源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

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

收费。到农村从事教育、医疗、农业技术推广行业的,注册资金允许3年内分期到位,最低

注册资本为3万元。厦门生源毕业生自主创业有贷款需求的,参照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

款扶持政策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它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

不超过5万元。

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人事代理

费用。

三、农村妇女创业发展资金

依据:《关于印发〈厦门市农村妇女创业发展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妇[2009]48

号)

主要政策:对50周岁以下的农村妇女创办实体给予最高额度为6万元的小额贴息贷款。

对新建小项目、缺少资金、无资产抵押的困难农村妇女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资金补助,

最高不超过2000元。

对为完成大、中专学习,取得毕业、结业证书的农村妇女发放500元/人的学费补贴。

四、鼓励青年创业

依据:《厦门市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实施方案》(厦团委[2009]18号)、《关于建立

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主要政策:

1、“创业易”青年创业贷款

经当地团组织(已获得当地信用社合作贷款额度)推荐的40岁以下城镇和农村的创业

青年,主要包括青年个体工商户、拥有或控制青商会和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企业的青年企业

家等。

贷款额度不限于5万元,最高5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在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

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含20%)。

2、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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