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发(作者:directly)
谢诗杰抢劫案
谢诗杰抢劫案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19赣中刑二初字第14号
公诉机关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上玉,男,1961年6月4日出生于江西省信丰县,
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家住略。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晓辉,男,1970年11月25日出生于江西省信丰县,
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家住略。
被告人谢诗杰绰号闰生,男,1984年2月7日出生于江西省信丰县,汉族,
初中文化,农民,家住略。
曾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10月14日被信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罚金五千元,2019年7月10日刑满释放。
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9年8月21日被刑事拘留,9月18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信丰县看守所。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赣市检刑诉2019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诗杰犯抢劫
罪,于2019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上玉、刘晓辉以被告人谢诗杰的犯罪行为造成其人身
伤害和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苏火鹏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人胡上玉、刘晓辉及被告人谢诗杰均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1月15日,被告人谢诗杰伙同袁国标、孙
建民、吕红生均已被判刑密谋抢劫。
当日下午14时许,四人尾随从信丰县农村信用社水北储蓄所取了款的被害
人曾庆华到信丰县邮政局邮政储蓄所门口,谢诗杰先冲上去抢曾庆华装钱的提包
但没有抢到,孙建民见状即上前箍住曾庆华的脖子将其按倒在地,曾庆华边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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