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发(作者:)
论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
李 翔
2004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其具体化为“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
胡锦涛同志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
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
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
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
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所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
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
处的社会。
事实上,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是一个非常重视“和”的民族。
因此,中国人常说“以和为贵”,做生意讲“和气生财”,修身齐家要
讲“家和万事兴”。对于这样一个重视“和”的民族,和谐社会作为
一个社会理想早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就有了构想。“大同”世界就是一
幅和谐社会的景象。因此,可以说,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理想乃是与中国传统文化中一贯的政治希求是一脉相承
的。那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大同世界的延续和升华,其实现途
径又是什么呢?可以说,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一个因素是法
律。豪不夸张地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前提与必经之路。究其原因有二。
一、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构建法治社会
和谐社会与法治具有内在的联系,民主法治作为和谐社会的第一
个基本特征,表明了法治对于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具体说来,法律
本身就是追求社会和谐的产物,和谐社会的性质包含着对于法治的要
求,和谐社会的每一个特征都包含着对于法治的需要。
(一)法律是追求社会和谐的产物
法律的产生,其原因是多重的。但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
为了解决社会矛盾,维护和实现社会和谐。
从各种法律制度产生的历史原因来看,法律是为了解决社会矛盾
而产生的。中国古代的法字,写作“灋”,就有解决社会矛盾的意思。
《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
从去。”其中的“廌”就是独角神兽,就是传说中的纠纷裁判者:“水”
旁也就意味着裁判纠纷应当像水一样公平。从西方和中国法律的产生
来看,结论也是相同的。在古希腊、古罗马,民商事法律是其最发达
的法律。但是如果没有民事和商事纠纷,他们就没有必要制定和发布
相应的民事和商事法律。民事商事法律无不是为了解决相关的民事商
事矛盾而产生的。中国古代社会最发达的法律是刑事法律。刑事法律
在中国一直具有优先的地位。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刑事违法或者犯
罪的存在,刑法也就没有产生的社会基础。各种犯罪无不是对法律所
保护的社会权利的侵犯。犯罪一旦发生,就必然会出现犯罪者与受害
人、受害人亲属,乃至与整个社会之间的冲突。为了保护受害者,保
护受害者亲属,保护社会利益,于是人们不得不制定刑事法律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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