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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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矩扳子新旧检定规程的比较
作者:谢石昊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5年第06期
摘 要:文章对扭矩扳子新旧规程的差异进行了比较,重点分析了新规程主要技术变化的
合理性,以及其在检定过程中的应用。
关键词:扭矩扳子;规程;对比
0 引言
扭矩扳子是用于拧紧螺栓、螺母,并能测量拧紧时扭矩值的计量器具。其广泛应用于汽车
维修、建筑钢构、电厂、造船等多个产业领域。新的扭矩扳子检定规程JJG 707-2014已于
2014年6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并于2014年12月15日正式实施。笔者对新
旧规程进行对照学习,就主要变化的内容作简要介绍,便于检定人员在工作中更好的执行新规
程。
1 新规程在计量性能要求中删除了超载性能的试验
在旧规程中,对于首次检定的扭矩扳子,应按其使用方向施加额定扭矩值的120%进行超
负荷试验。但是多数预置式扭矩扳子,无法设定超额定扭矩值120%的检定点;或者在达到额
定扭矩值的120%前,扭力已大于内部弹簧压力,产生脱节效应,因此也无法完成超载性能试
验。所以,新规程删除了这一计量性能要求是合理的。
2 环境条件不同
旧规程规定,扭矩板子应在10℃~30℃,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环境条件下检定。新规
程将温度条件修改为(23±5)℃,且检定中温度变化不超过±1℃。现场环境不应有影响检定结
果的振源、电磁干扰等现象。环境条件较旧规程更加严格。
3 标准设备要求
标准设备的扩展不确定度应不大于被检扭矩板子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新规程特别注明
了扭矩螺丝刀检定时,应采用检定仪的专用附件或装置,能够稳定夹持及施加扭矩。像扭力螺
丝刀这种小扭值的计量器具,加载方式不同,对检测结果影响很大。采用手握螺丝刀测量时,
相同检定员检测的重复性很差,因为人为操作很难控制旋转扭矩螺丝刀的力度;所以采用专用
夹具,可对扭力螺丝刀平稳加载扭矩,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很好解决扭矩螺丝刀检定中测试结
果复现性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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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规程增加了传动方榫的选择
新规程规定,检定用传动方榫应符合GB/T 3390.2-2004《手动套筒扳手 传动方榫和方孔》
的要求,并且在附录B中列出了传动方榫对边尺寸应对应的最大扭矩。对于扳子体和扳接头是
一体结构、不可拆卸的扭矩扳子,一般不存在方榫对边尺寸达不到最大扭矩要求的情况。但是
对于可换插头的扭矩扳子,检定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新规程的这项规定。该扭矩扳子所配的棘轮
头的方榫尺寸或开口头的开口尺寸应大等于附录B中最大扭矩对应的对边尺寸;否则传动方榫
有被扭断、扭弯的可能。检定中还应注意,有些可换插头扭矩扳子,客户使用时仅设置到较小
的扭矩值,因此送检时自带了一个棘轮头,其棘轮头的方榫尺寸小于最大扭矩对应的要求。但
是检定或校准时又要求对扭矩板子的全量程进行测试,这种情况检定人员应及时通知客户更换
满足尺寸要求的棘轮头。切勿把该扭矩板子看做一体结构的扳手进行校准,以免在较大扭矩值
测试中出现拧断方榫头的危险。
5 新规程完善了不同扭矩扳子的检定方法
5.1 示值式扭矩扳子的相对分辨力,新规程给出了计算公式;其值等于扭矩显示装置的分
辨力r除以扭矩扳子的测量下限M0。不同准确度级别的扳子,示值相对分辨力应符合相关要
求。新规程的原始记录模板中,也要求记录示值相对分辨力的计算结果,作为判定示值式扭矩
扳子合格与否的指标之一。而旧规程只需目测检查扭矩扳子的示值分辨力,不需要在原始记录
中特别注明计算结果,仅是在其他项目栏中标注合格与否。
5.2 新规程对回零误差定义更加明确。旧规程中,示值回零误差的要求是,指针式扭矩扳
子不大于0.2个分度,数字式的为±1个字。对不同准确度级别的扳子,要求竟是一样的,都必
须在后续检定中进行上述检查。而新规程中,则是给出了回零误差的计算公式,并列出不同准
确度级别的扭矩扳子回零误差的相应指标。回零误差的结果用满量程的百分比表示,其值等于
测量装置的回零示值m0除以扭矩扳子的测量上限MS。其中测量装置的回零示值m0需结合
预加扭矩进行检查,在示值检定前、第三次满量程预扭卸载后10s左右目测检查扭矩扳子的回
零值。可以看出,新规程的这处修改定义是十分严密的,具体到了第三次预扭的回零值,不会
产生歧义。
5.3 新规程删除了示值式扭矩扳子用力臂圆盘加挂力值砝码的检定方法。力臂砝码式的检
定方法,标准扭矩的准确度取决于两个参数长度和力值的准确度。该方法工作量大,且测量误
差大。新规程检定扭矩扳子的标准设备规定为标准扭矩仪或扭矩扳子检定仪,均为扭矩传感器
式的检定方法。该方法的标准扭矩直接来源于标准装置定度的扭矩传感器。扭矩传感器式的检
定方法早已在多数检测实验室普及,新规程删除力臂砝码式这一已被淘汰的方法也是十分必要
的。
5.4 旧规程关于预置式扭矩扳子的检定,如何加载的描述为:标准装置选择峰值保持功
能,平稳施加扭矩至扭矩扳子发出听觉或其他讯号。但是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即使平稳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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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扭矩,对于不同的加载方式或不同的检测人员,测量的重复性很差。这和预置式扳手解除荷
载时的瞬间加载速度有很大关系。新规程相对旧规程,做了一个定量的描述:平稳施加扭矩至
检定扭矩的80%,并在0.5s~4s的时间内,继续缓慢施加扭矩至扳子发出声响或其他讯号。这
就对扳手即将加载至预设扭矩值时的加载速度有了一个限制范围。如丝杆加载装置上,检定人
员需很好的控制最后时刻丝杠推拉扳手手柄的速率;在驱动传感器的加载装置上,需设置好扭
矩传感器的旋转速度,以满足新规程的要求。
6 检定周期
新旧规程均规定了,扭矩扳子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新规程增加了:首次检定或经
调整后合格的给六个月检定周期。实际工作中,调整后合格的多为预置式扭矩扳子;调整后使
用一段时间,其压力弹簧容易变形,造成扳手上下限线性不好,超差严重。因此,缩短调整后
合格的扳手的检定周期是合理的。
以上简要介绍了JJG 707-2014《扭矩扳子检定规程》与旧规程的差异之处。检定人员应认
真领会新规程主要技术变化的条款,在工作中执行新规程的检定步骤,保证新规程的贯彻和实
施。
参考文献:
[1]JJG 707-2014《扭矩扳子检定规程》.
[2]JJG 707-2003《扭矩扳子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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