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发(作者:)
附件4: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填报指南
(仅限“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
注:1、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
版)》(或《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2020
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下同)确定为“登
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才适用于本《填报指南》。
2、排污单位应当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而未填报,
或者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重点管理)而擅自降低管
理类别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均属于违法行为,生态
环境部门将依法予以惩处。
有关排污许可知识问答
一、如何判定“管理类别”?
1、判定“行业类别”:请根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按照《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按第 1 号修改单修订,文件查找路径
见附件)进行判定。
2、判定“管理类别”:请根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按照《固
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所对应的“行
业类别”判定属于何种管理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
理)。
二、何为“管理类别”?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
第二条: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
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
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
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
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
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
污登记管理。
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
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
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
治措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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