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4年4月21日发(作者:)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

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1.12.13

• 【字 号】鲁政发〔2021〕19号

• 【施行日期】2021.12.1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鲁政发〔2021〕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

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决策部署,根据《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精神,结合

山东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

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

要指示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围绕保障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任务落

实,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

革,健全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制度,更好发挥财政在国

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保

障。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实施综合预算改革,增强政府资源统筹能力。

1.加强政府收入统筹。强化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将依托行政权力和国有资源

(资产)获取的各项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管理。

推进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与本级资金统筹管理,上级政府应当依法依规提前下达转移

支付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预计数,增强下级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主动性。下级

政府应当严格按照提前下达数如实编制预算,不得随意多列、少列收支。严禁将政

府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

2.加强政府预算统筹。深入推进全口径、一体化预算管理,将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政府债务预算(计划)

同步编制、统筹管理。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省级从2021年起将符合

条件的文化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规范股权多元化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

益收取制度。按规定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

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3.加强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

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收入管理,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各部门要强化

对所属单位非财政拨款管理,加强单位间统筹调剂,保障当年急需、刚性支出,在

非财政拨款收入可以满足支出需要时,原则上不得申请财政拨款。财政部门要根据

部门和单位收入情况合理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4.加强存量资金统筹。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核查和清理收回机制,除另有规

定外,对结转超过一年的资金、结余资金和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以及不具备实施条

件或不急需、使用效益低下的资金,及时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加大非财政拨款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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