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成都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2024年2月11日发(作者:)

成都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市场环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评价是指通过对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量化打分,以动态化、数量化的方式核定其信用等级,形成直观反映其信用情况的信息.

第三条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对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第四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均应参加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第五条 信用等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政府管理规定、质量行为、市场行为、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行为,分为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

(一)良好行为是指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市场行为规范,诚信经营,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市勘察设计行业奖励和表彰的行为.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获建设部、四川省和成都市优秀勘察设计奖项;

2、单位受到国家建设部、四川省建设厅和成都市建委的奖励或表彰;

3、市建委认为可以记入良好行为的单位其他良好资信信息.

(二)不良行为是指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政府管理规定,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或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六条 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基准分值为60分,发生良好行为予以加分(加分标准见附件一),发生

不良行为予以减分(减分标准见附件二),累计后为企业信用实时分值。

第七条 企业信用等级根据企业信用实时分值划分为AAA级(信用好),AA级(信用较好),A级(信用一般),B级(信用差)四个评价等级,AAA级为最高等级。

信用实时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企业为AAA级信用企业;

信用实时分值在75分(含)~90分之间的企业为AA级信用企业;

信用实时分值在60分(含)~75分之间的企业为A级信用企业;

信用实时分值在60分以下企业为B级信用企业。

第八条 良好行为由企业自行上报,依据企业报送的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签发的书面文件核实后认定;不良行为无论企业上报与否,依据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签发的书面文件或事实直接认定.

第九条 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的有效期按附件一、附件二载明的期限认定。

第十条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每年组织一次,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并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市建委发出开展信用评价通知;

(二)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建委;

(三)市建委组织人员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按附件规定的分值打分,确定企业信用实时分值和信用等级;

(四)市建委公布企业信用实时分值和信用等级.

第十一条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分为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二个序列在我委网站(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和成都建信网)公布,供建设单位在招标前核查。

第十二条 企业发现所公布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实时分值、信用等级等内容与事实有出入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提请市建委更正.

第十三条 本试行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企业信用评价良好行为加分标准

2、企业信用评价不良行为减分标准

附件一 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良好行为加分标准

序号 良好行为 分值 有效期

1 获得勘察设计大师等全国性称号 10 长期

部级

2 受政府表彰或授予称号

四川省、成都市

8 3年

6 3年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3 受行业组织表彰

4 2年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

成都市勘察设计协会

国家

3 2年

4

主编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或标准设计图集

8 3年

地方 6 3年

国家

5

参编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或标准设计图集

地方

一等奖

二等奖

6

获建设部组织或认可的勘察设计评优获奖

三等奖

5 3年

3

8分/项

6分/项

3年

3年

3年

5分/项 3年

表扬奖

一等奖

二等奖

3分/项 3年

6分/项

4分/项

2年

2年

7

获四川省建设厅、成都市建委组织或认可的勘察设计评优获奖

三等奖

3分/项 2年

表扬奖

2分/项 2年

附件2 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减分标准

序号 不良行为 分值 有效期

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的,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10 3年

2

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图章、图签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的,或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

10 3年

3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10 3年

4 10 3年

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5 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0 3年

6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

10 3年

7 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10 3年

8

不执行四川省施工图审查收费规定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审查等行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8 1年

9 8 1年

10 8 1年

11

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勘察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8 1年

12 8 1年

13

勘察成果未提前报告、无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

未严格执行勘察文件前置审查

勘察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

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使用或推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和设备的

工程有关文件签字、盖章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8 1年

14 8 1年

15 8 1年

16 8 1年

17

18

19

20

21

22

不按规定提供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参加工程验收,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项目完成后,质保资料文件不归档保存

不按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设计)文件和审查报告

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使用不符合条件人员的

市外勘察、设计单位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成都市承接业务

设计单位超面积设计

8

4

4

4

4

4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注:

1、勘察设计单位承接的项目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引发一般、较大、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别追加扣分5、1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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