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7日发(作者:荣耀v30pro升级鸿蒙)
货运车辆疫情报备制度范文(精选6篇)
货运车辆疫情报备制度1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货运企业、货车司乘
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
加大来海(阳)返海货运车辆疫情防控工作力度,经市委指
挥部研究决定如下:
一、本地在海(阳)驾驶员
(一)定期核酸检测。在海(阳)驾驶员按照疫情防控
指挥部要求纳入“应检尽检”重点人群管控,定期按要求进
行核酸检测,间隔期内全员参加全民核酸检测,属地政府建
立本辖区内所有驾驶员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台账,无疫苗接
种、没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不得上岗。
(二)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期间,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佩
戴手套和口罩,每四个小时内更换一次,口罩弄湿或弄脏后,
及时更换。货车司乘人员严格执行“绿码行、黄码管、红码
禁”标准。
(三)严格健康监测。发车时需持有24小时内有效核
酸检测阴性证明。货车所在单位建立货车司乘人员14日内
行程和健康监测记录台账,上岗离岗前测量体温、记录健康
状况;若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表现立即向属地
报备,督促其到海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配合落实闭
环管理。
(四)落实封闭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建立周期
轮班制度,工作期间大货车司机集中住宿、封闭式管理,食
宿场所安排专人24小时管理。
二、本地返海(阳)驾驶员
(一)信息报备制度。返海大货车司乘人员必须提前3
天向属地和主管行业单位报备有关信息,持48小时内有效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描“二维码”登记上报信息,按要求
每日做好核酸检测。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微信工作群中要每日
上报驾驶员出省、返海情况统计表,动态更新货运驾驶员出
海入海情况。
(二)作业管控要求。有中高风险区域行程或来自、途
经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的司乘人员,严格按照海阳市疫情防控
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规定,车辆到达配货厂区后,
由厂区工作人员引导至专业停车场地,告知驾驶员不得离开
驾驶室,不得擅自直接接触货物,实行无接触作业,随后防
疫消杀人员对车辆外围重点部位进行消杀。
(三)落实隔离政策。由中高风险区域或来自、途经发
生本土疫情地区的司乘人员,第一时间报备属地和主管行业
单位,进行点对点闭环管控,根据情形进行居家隔离或集中
隔离,隔离期间自觉配合好相关部门做好体温监测、核酸检
测等要求。解除相应隔离时间按照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三、外地来海(阳)驾驶员
(一)交通卡口查验。对来海返海货车司乘人员严格落实
体温检测、查看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
阴性报告,扫描“二维码”登记填报等措施,对持有通行证
明的车辆快速放行,对未有通行证明的,对接送货目的地企
业向属地申请通行证明,企业在卡口接货运车辆。中高风险
地区来海车辆确需到相关企业的,应提前向属地政府报备。
(二)作业管控要求。来海(阳)驾驶员在海作业期间,
严格遵守按照海阳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闭环管理
等规定,货车到达目的地后,目的地企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
镇区街道报备,由镇区街道监督落实当日核酸检测(货车司
乘人员核酸检测点检测时除采样时其余时间必须戴口罩).
(三)落实闭环管控。
1、对于当天能离开海阳的,由厂区工作人员引导至专
业停车场地,告知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擅自直接接
触货物,实行无接触作业,随后防疫消杀人员对车辆外围重
点部位进行消杀。消杀完毕后由场区工作人员装配货物,场
区工作人员在装配完毕货物后将车辆全程护送离开海阳市
范围。
2、对于当天无法离开海阳的驾驶员,属地落实每日核
酸检测,实行“定点停车、定点住宿”管控措施,企业建立
专用休息驿站,驾驶员在海(阳)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休息驿
站,实现全程闭环管控。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海(阳)大货车
司机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原则上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直接
接触货物,推广实行无接触作业,车辆到达指定停车位后由
装配货企业对车辆重点部位进行消杀。
请各货运企业、货车司乘人员严格按照通告规定严格做
好落实,若因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将依法追
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货运车辆疫情报备制度2
为做好道路运输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严密防
范疫情通过道路运输环节传播,现就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及司
乘人员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行来(返)新货车司乘人员报备制度
货车司乘人员来(返)新前,至少提前24小时登录支付
宝”--“豫事办”--“来(返)豫报备系统”选择“新乡市”
报备相关信息。货运范围仅在新乡市区及市辖县(市、区)
内的除外。
二、落实来(返)新货车司乘人员查验制度
对入新货车司乘人员全员查验“一码一卡一证”,即场
所码(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
康码河南省赋黄码人员,行程码为绿色(含带*号)、持有
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上海、吉林除
外),发放(或持有)全省统一的“查验单”,贴封条后快
速放行,24小时内不再查验。入豫不满24小时的货运车辆
司乘人员,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快速放行离新。在豫超过
24小时、不满48小时的,持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快速放
行离新;在豫超过48小时的,“三天两检”转码后放行。
入豫过境人员准予放行离新。
三、强化中高风险地区货车司乘人员管理
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新货车司乘人员实行闭环管理,
由目的地疫情防控机构落实分类管理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来
(返)新货运车辆及货物由货物接收单位负责车辆环境和货
物的消杀,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采样,样本送
疾控中心等具有核酸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各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货运场站要做好货车司
乘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加强我市道路运输车辆行业通行码管理
全市所有从事道路货物(含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
车辆(不含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均需申
领行业通行码。通过搜索“新乡场所码”支付宝小程序,申
请注册生成行业通行码并保存打印(行业类型场所码选择相
应场所类型:大货车司机)。车辆行业通行码由运输企业负
责制作,张贴在车辆左侧车门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
内完成。出车前,司乘人员进行全员扫码登记,车辆通过疫
情防控卡点时,要全员扫防控卡点场所码通过。
全市所有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客运、旅游客运)的企业、
车辆均需申领行业通行码。通过搜索“新乡场所码”支付宝
小程序,申请注册生成行业通行码并保存打印(行业类型场
所码选择相应场所类型:客车司机)。车辆行业通行码由运
输企业负责制作,张贴在车辆左侧车门处。自本通告发布之
日起三日内完成。出车前,司乘人员、乘车旅客进行全员扫
码登记,车辆通过疫情防控卡点时,要全员扫防控卡点场所
码通过。
五、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疫情防控主体责
任
道路客货运输司机是所驾车辆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
支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遵守各项
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来(返)新报备制度,不得隐瞒行程。
我市收(发)货单位是外地来新货车司乘人员在新期间
疫情防控责任主体,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主体责任,监督货运
车辆司乘人员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各货运场
站、物流园区、企业等参与货运的市场主体要主动落实责任,
严格查验进出车辆及人员的“一码一卡一证”等信息,加强
进出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
运输企业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疫情防控
工作制度,加强培训教育,督促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
健康监测、行业通行码登记等疫情防控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
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道路货运
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
版)》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督促运输企业和司乘人
员严格按照规定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车辆及货物消杀、
人员疫情防控等相关要求,全面加强监管。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为来(返)新货运车
辆及司乘人员提供必要的停车、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设施
及服务,加强对属地运输企业、居住地社区(村)、收(发)
货单位的管理,督促各方履行职责。
六、对违反疫情防控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对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致使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棚
架的运输企业,实行通行熔断,由主管部门收回已办理的通
行证,同时暂停新办理通行证,并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
行处理追究。
来(返)新道路客货运输司乘人员通过更换手机卡故意
隐瞒行程或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手段,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工
作管控措施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法行
为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
理。实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秩序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予
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疫情防控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相关部门,
由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货运车辆疫情报备制度3
4月1日,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
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告》(第41号),
全市疫情防控关键期,货运企业、收(发)货单位、货运司
乘人员有以下内容需提前了解:
一、来(返)沈货运司乘人员要记牢“五必须”。
1.来(返)沈必报备。所有货车司乘人员来(返)沈前,
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报备车辆车号、行驶路线、抵沈时间、
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
健康码及核酸检测报告等情况。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
人员,向居住所在地区(村)报备。在沈无固定居所的由本
市收(发)货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村)报备。社区(村)
将报备相关信息报送属地指挥部。
2.检测点必查验。经过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货
车司乘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
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配合登记相关信息。
同时,所有司乘人员必须现场采集核酸检测样本,无48小
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
可通行;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采样后可通行。
持有《辽宁省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通行证》的体温正常货
运司乘人员未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
进行1次核酸检测,司机签订承诺书,无需等待核酸检测结
果也可通行。
3.在沈期间必闭环。域外来沈货车司乘人员运输货物必
须由收(发)货单位自公路疫情防控点全程引领至目的地装
(卸)货物。无需在沈过夜停留的,由收(发)货单位闭环
装卸货后送其离沈。需在沈过夜的,在沈有固定居所的,由
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
核酸检测;在沈无固定居所的,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
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
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4.中高风险行程必隔离。域外重点管控地区(含中高风
险地区)来(返)沈货运司乘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5.报告行程必属实。货运司乘人员要遵守各项疫情防控
措施,落实来(返)沈报备制度,不隐瞒行程。如通过更换
手机卡故意隐瞒行程或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手段逃避疫情
检查服务点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
罚。对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将依法
处理。
二、收(发)货单位要牢记“闭环”管理。
1.装运货物要闭环。收(发)货单位自公路疫情防控点
将域外来沈货车司乘人员全程引领至目的地装(卸)货物,
即装(卸)即离沈的,要闭环送至公路疫情防控检测点。对
在沈有固定住所的`过夜停留司乘人员,要将其送至居住地
所在社区(村),交接给相关工作人员;在沈无固定居所的,
按属地指挥部要求闭环送至指定地点,并交接给相关工作人
员。
2.落实主体责任。收(发)货单位要履行外地来沈无固
定居所货车司乘人员在沈期间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落实
并认真履行闭环管理责任,负责向属地指挥部报备并至检测
服务点引领车辆入沈,监督司机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
要服务。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商超、市场、企业等参与
货物运输的市场主体要主动落实责任,严格查验进出车辆及
人员的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
加强进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农贸市场要设
置缓冲区,对大货车装、卸前做1次抗原检测,合格后方可
装卸。市公安、交通、发改、卫健、疾控、商务、市场监管
等部门要落实监管措施。
三、货运企业要做好人员和车辆管控
货运企业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交通
运输部及省、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好从业人员、车辆管
控。不要聘用未按要求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的从业人员,不要
向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从业人员派发运输任务。健全企
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强化驾驶员培训教育,督促司机落实
市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等相关要求。
货运车辆疫情报备制度4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按照“外
防输入、内防反弹”总方针,严格落实“人物同防”要求,
有效防控新冠病毒通过道路货运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
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货运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如
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道路货运企业要按照
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以下简称《指南》)以及属地
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运输工具消毒、从业人员防护等措
施;要如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车辆信息、司乘人员信息、
装卸货物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保存登记信息原则上不少于
3个月;要建立职工每日健康监测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要利用现有动态监控等科技手段,查询车辆行驶轨迹和GPS
定位,异常情况及时了解并作出科学处置。
二、切实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道路货运车辆司乘人
员(包括驾驶员及押运员等随车人员)要按照《指南》等要
求,随车配备消毒湿巾、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落实佩戴口
罩、手套、测温等防控措施,作业前和作业后要消毒或洗手。
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做好出车前体温检测,体温异常及时就
诊,按规定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三、规范货运车辆日常通风消毒。确保运输车辆等运输
工具及容器的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
预防性消毒;装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运输作业人
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手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
门把手、移动设备等最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均要定期
消毒。进口冷链食品车辆、进口货物集装箱要按照相关规定
实施消毒。
四、实施货运车辆外出报备制度。具有跨省运输业务的
货物运输企业及进货、送货的其它企业,应及时关注全国疫
情防控形势变化,落实车辆出省报备制度,出省进货、送货
前要向当地社区报备;进入中高风险地区要履行批准手续;
14日内抵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返
徐后要按照防控要求及时向属地社区报备,并落实相关防控
措施。
五、做好来徐返徐运输信息登记。各道路运输企业及其
司乘人员外出运送货物,回徐后第一时间通过“徐州市道路
货运疫情防控云平台”自行申报货物运输信息。要依法依规
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自觉接受
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
施,如实提供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信息。
对不报、瞒报、谎报接触史、旅居史等重要信息,拒不配合
落实信息登记排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个人责任。
“徐州市道路货运疫情防控云平台”进入方式:通过微
信搜索“徐州交通执法”公众号,关注后点击“公众服务-
货运申报”菜单进行填报;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平台填报。
货运车辆疫情报备制度5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
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货运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年
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
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
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
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
违反扣款1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
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
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
觉和卸货,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款100元并追究责任,重犯
要从严处罚。
(4)车辆进出码头,均要遵守码头有关纪律、制度,限
速为20公里/小时,若在厂区、物流园区装、卸货,均要遵
守厂方的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
责任,扣款并写检讨书,重犯者从严处罚。
(5)司机每天按时上班(早上8时),特殊情况除外(例如
当天零时后收车者),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
事先通知车队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报公司
从严处理。
(6)司机不得向货主提出要小费、吃饭、住宿等,不得
参与赌博、非法性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报公司处理
和送交公安部门。
(7)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
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
员,同时应做好应急处理,保护现场,依据公司决定做好善
后处理工作;
(8)司机报销过桥费等必须要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
作假、虚开发票收据,如发现经核实处以100元的扣款,重
犯要从严处理。
(9)司机对待货主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10)无正当理由对放货物在货车上而不及时卸货的司
机第一次扣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1)对装货或卸货回来而不与仓储部门交接、交单而直
接卸柜的司机,第一次扣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2)将客户通知要求当天拉走的货物放在厂而不及时
拖回的司机第一次扣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3)违规使用尾板造成事故或损坏尾板的,由司机承担
相关费用。同时处以100元的扣款,重犯者从严处罚。
(14)在运输途中私自携带他人上车的,第一次扣款50
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5)对在工作时间内穿拖鞋或不穿工衣等影响公司形
象的司机第一次扣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6)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司机故意不复机的每
次扣款20元。
(17)在目的地装卸货时不注意观察柜的破损情况,不及
时要求客户签收,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扣款
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8)司机装卸货完毕之后没有及时加盖遮雨布防雨的,
每次扣款50元。
(19)对故意不及时归还拉货工具的每次扣款50元,对
遗失随车工具的按工具购买单价赔偿;
(20)司机利用公司车辆帮人带货私下营运拉货的,一经
公司查明一律做辞退处理;
(21)司机拉货回公司应及时将装车清单交给仓库人员
清点货物,丢失清单或者没有按时交单的,每次扣款10元;
(22)司机在货站发错货物未交付清楚的,则按运费的
1/3或按300元/票作为扣罚标准。
二、安全行车制度
(1)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
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
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
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
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由货物或车辆造成的违章扣款(如证件不全、车辆发
生故障、货物超重、高、长宽等),公司给予全报。
(6)若司机个人造成的违章扣款,公司不予报销,由当
事司机自行到交通部门缴纳扣款
(7)司机应保证出车证件齐全,并对各种证件的有效性
经常性检查,确保安全行车
(8)司机出车应努力做到经济安全,尽量减少各种浪费;
(9)在运输作业或在目的地装卸货过程中,由于司机不
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及货物损失,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公司根据其事故责任以及经济损失的程度扣款。
(10)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司机,公司根据
其全年实际表现设立安全行车奖,年终时一次性奖励给司
机,以作鼓励。奖励方法如下:
对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
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800元的奖励;
(11)车队应定期对所有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车辆
安全检查表》留存,发现问题及时改善;对于需要维修的车
辆,应在公司指定的维修点维修,不得擅自在其他地点维修,
否则,当事人将处以300元的罚款,维修完毕应填写《车辆
保养与维修记录表》留存;
(1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行为,司机应第一时间汇
报给车队长,同时保留现场或拍照取证,同时通知交警,涉
及保险理赔的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处理。事件处理完毕,车
队长应填写好《车辆违章记录表》以备留存查询。
扣款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
的5%扣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10%扣款,主责的按经
济损失的15%扣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20%扣款。
2)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机负次
责的扣款100元,同等责任扣款150元,主责扣款200元,
全责扣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机
负次责的扣款200元,同等责任扣款300元,主责扣款400
元,全责扣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机
负次责的扣款500元,同等责任扣款1000元,主责扣款2000
元,全责扣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0以上,司机负次责的扣款
5000元,同等责任的扣款10000元,主要责任的扣款15000
元,全责的扣款20000元。
6)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7)如有私开封志或有盗窃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
货运车辆疫情报备制度6
根据目前公司门禁出入及货物放行的运行状况,为了更
规范地达到有效的管制,经研讨决定现特作以下规定。
一、公司出货时,营业部应填写《送货单》至仓库处,
由仓库仓管按照业务《送货单》点清货物品名、数量出货。
二、出货时必须有保安在场监督,点清货物是否与《送
货单》一致,经仓库、营业部、保安同时签名确认后方可放
行出厂,如《送货单》与实际数量不符的,保安有权不予放
行。
三、公司人员携带公司货物外出时,必须有部门主管(或
以上人员)、人事行政部签批的《出厂通行单》且须注明携
带之物品,保安检查后予以放行。发现可疑者保安有权进行
检查扣留。
四、外来车辆与公司车辆出公司大门时,必须有相关负
责人签字的放行条,保安要详细询问事由并进行检查,做好
记录。
五、对于出厂车辆、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安有权
不予放行出厂。
1、人员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者。
2、所装货物与《送货单》不符合者。
3、货物出厂无货物放行条。
4、虽有货物放行条,但未经部门主管(或以上人员)、
人事行政部核准者。
六、供应商送货车辆送货至我司,必须在指定位置卸货,
未经批准严禁在车间内行走。
七、所有外出公干人员,需使用公司车辆时必须执有人
事行政部开具的《出车通知单》并须写明用车人员及事由,
方能使用车辆(节假日、特殊情况须经值班经理或经理人员
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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