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和炎鼠疫防控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和炎鼠疫防控


2024年4月11日发(作者:手机变电脑永久免费版下载软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新冠肺和炎鼠疫防控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8.13

• 【字 号】内卫办科教字〔2020〕183号

• 【施行日期】2020.08.1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新冠肺和炎鼠疫防控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工作的

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好《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鼠疫等重大传染病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方案》

(内卫办科教发〔2020〕25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鼠疫防控实验室生

物安全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盟市卫生健康委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管理人员。

(二)各级疾控机构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人员。

(三)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海关、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管理

人员、实验人员。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人员。

二、培训形式和内容

(一)线上培训。内蒙古医学教育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鼠疫实验室

检测生物安全管理》课件手机端、网络端线上学习,具体学习流程见附件。学员完

成线上学习并通过考试后,授予相应学分。

(二)线下学习。重点培训内容包括:

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

版)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70号);

2.《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鼠疫等

重大传染病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办科教发〔2020〕25号);

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检测生

物样本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办科教发〔2020〕32号);

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毒株和样本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卫办

科教字〔2020〕90号);

5.《关于印发鼠疫疫情防控相关制度的通知》(内鼠防应急字〔2020〕26

号)中的附件13《鼠疫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

6.《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开展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指南(试行第二版)的通知》(内卫办

科教发〔2020〕55号)。

三、培训时间

为了落实国家、自治区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本次系统培训集中在8

月20日至9月20日。

四、有关要求

请各盟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相关医疗机构、

疾控机构、海关、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单位相关人员系统开展培训,制定具体培训方

案,做到应培尽培,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任务。同时,将培训工

作组织完成情况形成总结,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附件:内蒙医学教育网学习流程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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