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9日发(作者:佳能相机专卖店地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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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技术
一、砌筑砂浆
(一)砂浆原材料要求
(1)水泥: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
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XG2-2015
和《砌筑水泥》GB/T3183-2017相关规定。水泥强度等级应根据砂浆品种及强度等级的要求进行选
择,M1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宜选用32.5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M15以上强度等
级的砌筑砂浆宜选用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
(2)砂:宜选用过筛中砂。当采用人工砂、山砂、海砂及特细砂时,应经试配以满足砌筑砂
浆技术条件的要求。
(3)拌制水泥混合砂浆,采用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制作石灰膏时,其熟化时间分别不
得少于7d和2d。
(4)水:宜采用自来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规定。
(5)在砂浆中掺入的砌筑砂浆增塑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等砂浆外加剂,其
品种和用量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和试配确定。
(二)砂浆配合比
(1)砌筑砂浆配合比应通过有资质的实验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试配确定,并同时满足稠度、
分层度和抗压强度的要求。
(2)当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应重新确定配合比。
(3)砌筑砂浆的稠度通常为30~90mm;在砌筑材料为粗糙多孔且吸水较大的块料或在干热条
件下砌筑时,应选用较大稠度值的砂浆,反之应选用稠度值较小的砂浆。
(4)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确保砂浆具有良好的保水性。
(5)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小于M5水泥砂浆替代同强度等级水泥混合砂浆,如需替代,应
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三)砂浆的拌制及使用
(1)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2)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算起,应为: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120s;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180s;
3)掺液体增塑剂的砂浆,应先将水泥、砂干拌温合均匀后,将混有增塑剂的拌合水倒入干混
砂浆中继续搅拌;掺固体增塑剂的砂浆,应先将水泥、砂和增塑剂干拌混合均匀后,将拌合水倒
入其中继续搅拌。从加水开始,搅拌时间不应少于210s;
4)预拌砂浆及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的搅拌时间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在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
30℃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其缓凝时间的试验结果确
定。
二、砖砌体工程
(一)砌筑用砖
(1)烧结普通砖根据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泛霜和石灰爆裂的程度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
格品三个质量等级。优等品适用于清水墙,一等品、合格品可用于混水墙。
(2)烧结普通砖的外形为直角六面体,其公称尺寸为:长240mm、宽115mm、高53mm。
(3)混凝土砖、蒸压砖的生产龄期应达到28d后,方可用于砌体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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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砖砌体施工
(1)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适
度湿润,严禁采用干砖或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块体湿润程序宜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60%~70%;
2)混凝土多孔砖及混凝土实心砖不需浇水湿润,但在气候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宜在砌筑前对
其喷水湿润。其他非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40%~50%。
(2)砌筑方法有“三一”砌筑法、挤浆法(铺浆法)、刮浆法和满口灰法四种。通常宜采用
“三一”砌筑法,即一铲灰、一块砖、一揉压的砌筑方法。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
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3)设置皮数杆:在砖砌体转角处、交接处应设置皮数杆,皮数杆上标明砖皮数、灰缝厚度
以及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皮数杆间距不应大于15m。在相对两皮数杆上砖上边线处拉水准线。
(4)砖墙砌筑形式:根据砖墙厚度不同,可采用全顺、两平一侧、全丁、一顺一丁、梅花丁
或三顺一丁等砌筑形式。
(5)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台阶水平面上及挑出层的外皮砖,应
整砖丁砌。
(6)弧拱式及平拱式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模形缝,拱底灰缝宽度不宜小于5mm,拱顶灰缝宽度
不应大于15mm,拱体的纵向及横向灰缝应填实砂浆;平拱式过梁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mm;
砖砌平拱过梁底应有1%的起拱。
(7)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灰缝砂浆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8)砖墙灰缝宽度宜为10mm,且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砖墙的水平灰缝砂浆饱满
度不得小于80%;竖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不得用水冲浆灌缝。
(9)在砖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不应超过
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建筑物的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
补砌。
(10)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
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7)轻质墙体;
8)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11)脚手眼补砌时,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尖;脚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
并应填实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12)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
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面
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1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
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
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
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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