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24年4月26日发(作者:)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整体

教科研水平,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1次,并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

发放,原则上每年度核定奖励1次。

第三条 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奖及教材奖、课

题立项奖。

第四条 凡立项的教研、科研项目的结题、鉴定、报奖等事项,归口科研处

统一管理。各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科研处做好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五条 教职工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都必须用原

件在所在教学系、处室登记,并将原件封面、扉页、前言、目录、版权页、文章、

封底等相关复印件交科研处。未进行登记、非第一作者、未注明或注明第二单位

的,不属于我院奖励的范围。

第六条 剽窃、侵夺他人研究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学院科研奖

的,由科研处报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撤消奖励并通报批评。推荐部门和个人提供

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项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人员,每人每年必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

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参与编写1本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教材,未完成者不得参

与当年评优评奖。

第八条 评奖程序:

(一)报奖人提供成果原件交所在部门初审(交复印件须带原件由科研处审

查核实),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奖成果由本部门于当年12

月31日前统一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负责材料汇总与核实,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及评定。

(三)学术委员会负责全面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和等级。

(四)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后,由学院颁布授

奖决定,颁发奖金。

第九条 奖励标准:

(一)教研、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成果奖类别包括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国家

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

科技成果奖(省部科技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湖省高教省

级教学成果奖、湖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奖)、市级科技进步奖、市社会

科学成果奖和院教学成果奖。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多次发表,以最高档次给奖,

已按低档次给予奖励的,按差额补足。具体标准如下表。

奖励对象 奖励标准

1.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2.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3.国家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4.国家级科技成果四等奖

5.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6.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7.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8.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9.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10.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

11.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

12.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

13.省社会科学成果四等奖

14.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5.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16.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17.省级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18.省级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19.省级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20.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21.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2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23.市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

24.市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

25.市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

26.省(部)级鉴定的成果(省内领先以上)

27.市(厅)级鉴定的成果(市内领先以上)

28.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29.院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30.院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50万元

30万元

8万元

4万元

6万元

2.5万元

6万元

3.0万元

1万元

2万元

1.0万元

5000元

3000元

1.8万元

1.0万元

3000元

1500元

500元

200元

5000元

3000元

1000元

2000元

1000元

500元

1000元

500元

500元

300元

100元

(二)由学院主持的专利,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发明专利:专利权归属学院的8000元;专利权归属个人的8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归属学院的4000元;专利权归属个人的4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归属学院的3000元;专利权归属个人的300元。

4、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图专利:专利权归属学院的2000元;专利权归属

个人的200元。

(三)立项课题、项目的奖励:由政府或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下文,

我院为主持单位立项的,给予课题立项奖,我院为参与单位立项的,给予课题立

项参与奖。其标准如下表:

项目

立项奖

立项参与奖

课题类别

自然科学

社会科学

自然科学

社会科学

国家级

10000元

5000元

2000元

800元

省部级

3000元

2000元

800元

400元

市厅级

1000元

500元

300元

200元

第十条 奖励方式:课题立项奖及立项参与奖一般分两次发给,经中期检查,

完成情况基本符合计划进度的,在当年院内成果申报期间,由课题负责人填写科

研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表,并提供相应的研究材料,经科研处核查,按计划完成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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