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发(作者:专业绘图显卡天梯图)
证监会关于发行监管部再融资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
业情况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5.05.22
• 【文 号】
• 【施行日期】2015.05.22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发行监管部再融资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
按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
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监管工作透明
度,以服务投资者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现对发行监管部
再融资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予以公示。其中:
1、申请企业情况以表格形式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企业的名称、注册地、所属
行业、股票代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备注等信息。
2、申请企业情况每周更新一次。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再融资审核工作流程.doc
发行监管部再融资申请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截至2015年5月21日).xls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再融资审核工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
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再融资
行政许可主要包括公开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优先股、可转债、分离债、
公司债、可交换债、证券公司债等。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
衡的要求,再融资申请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封
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
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
二、再融资申请审核主要环节简介
(一)受理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证监会令第66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
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0号)和《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
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1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再融资申请文件,
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
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
等确定审核人员。
(二)反馈会
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
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
要发行人补充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反馈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
员有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
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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