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课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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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5日发(作者:win10输入法怎么删除)

法律英语课文翻译

第五课审前取证

美国的民事诉讼程序允许律师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从对方当事人和

证人那里搜集信息。为达到此目的而采用的方法统称为审前取证。

取证的主要方法(devise)是录取当事人和证人的证词。在这项

庭外程序中,取证

对象(be questioned)经宣誓(under oath)后接受双方律师

的直接质证和交叉质证;

其证词被记录下来并整理成文(transcribed),这种方法有助于

发现与案情有关的线索,包括挖掘有关其他证人和证据的线索

(unearth leads);它也可以为驳斥(impeach)在审判过程中企图

改口的证人打下基础(lay a basis for)。几乎可以肯定,双方当事人

想录取对方的证词,因为这些证词可以被看做是该当事人承认的

事实,取证方可以在

审判时作为证据。

还有一个方法是书面提问(written interrogatories)。它特别使

用摸清对方的立场

和理由。书面问题通常只能向案件的当事人提出。这些问题要由

当事人经宣誓后在律

师的帮助下回答(with the counsel’s acid),回答不会像录取

证词那样自然。但从另一

个方面看,由于书面问题要求对方提供的不是他随即能回答的,

因此这些问题可能对

弄清对方究竟想证明什么更有价值。回答问题的人无需回答他认

为不适合的问题(deemed improper),但发问者可以申请法院命令

迫使他回答(seek a court order to compel)。

其他取证方法包括要求(order for)法院命令一方交出文件

(production of documents),在伤害案件中由另一方选的的医生

进行强制体检(compulsory physical examination),由一方当事

人提出让另一方当事人宣誓承认事实等。让对方承认事实

的要求将从案件中剔除(remove)那些没有争议的事项

(uncontested issues)。

这些取证程序使当事人了解待讼案件(pending action)所涉事

由的有关情况,只

要这些不是受保护的信息(privileged)。当事人不仅可以用取证

程序来挖掘可被用作

证据的事实,而且也可以以此寻找那些会导致发现证据的线索。

法庭通常不参与取证程序(take no part in)。然而,如果当事

人一方认为对方提出的取证要求不恰当或者认为另一方没有对质证规

作出合理的回应,那他可以向法庭提

出动议(make a motion to the court),要求违规放(the

violating party)遵守取证规则(discovery rules)。

取证至少可以达到两个目的。首先,它排除了诉讼中的意外因素

(surprise element),保证诉讼的结果取决于案件的实体问题而不

是取决于律师的能力和技巧。

其次,取证是双方均能获得所有的证据,使双方充分了解彼此的

优势和弱势,有助于

达成和解(encourage settlement)。在取证接近尾声时,通常

要举行一次审前的法官和

律师会议(pre-trial conference)。在这个会议上要回顾起诉状

和答辩状(pleading)、

取证的结果以及可能被采用的证据(probable evidence),以

调节纠纷。争议可能会进

一步缩小,法官甚至可以预测诉讼结果以鼓励调解。今天,很多

已立案(filed)的诉

讼都是在审判前的某个阶段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的,取证过程对促

成这些调解起到了很

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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