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与申元庆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与申元庆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4年4月18日发(作者:lol活动官网)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与申元庆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9.22

【案件字号】(2020)京01民终5188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磊刘芳姚红

【审理法官】王磊刘芳姚红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申元庆

【当事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申元庆

【当事人-个人】申元庆

【当事人-公司】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经典案例】涉港澳台案例

【代理律师/律所】周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刘洋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徐阳北

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谭仲义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周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刘洋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徐阳北京

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谭仲义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周博刘洋徐阳谭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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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申元庆

【本院观点】上诉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

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

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

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减半收取五元,由上诉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1 16:15:25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与申元庆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民终5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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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丹棱

街5号。

法定代表人:柯睿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洋,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申元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阳,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仲义,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申元庆劳动争议一案,不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489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

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申请撤回上

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

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

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减半收取五元,由上诉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长 王 磊

审 判 员 刘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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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姚 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 官 助 理 赵振波

书 记 员 卢 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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