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2 Terms of Delivery三种术语的差别

Chapter 2 Terms of Delivery三种术语的差别


2024年3月31日发(作者:60秒中文版官方下载)

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比较

相同点:都属于装运合同,都是象征性交货,即只要出口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

将符合要求的货物装上买方派来的(FOB)或自己安排的(CFR、CIF)船上,提交买方符

合要求的货运单据(CIF则包括保险单)便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风险都于货物在装运港越

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都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都规定由卖方提供货物和商业

发票,将货物交至并及时通知买方办理出口手续(但FOB由卖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都规

定由买方接受货物、支付价款、办理进口手续。

不同点:CFR和CIF下由卖方办理运输,FOB下由买方办理;FOB、CFR下由买方办

理保险,而CIF下由卖方办理保险; FOB后接装运港名称,而CFR、CIF接目的港名称;

CFR报价等于FOB价加上运费,而CIF价等于CFR加上保险费。

二、FOB、CFR、CIF在实际业务中的利弊分析

由于运输费和保险费的承担者不同,报价不同,对买卖双方所带来的贸易风险以及产

品出口成本也会不同。

(一)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又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 履行合同风险

按照有关国际惯例和法律的规定,合同一旦合法有效成立,买卖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但是由于某些原因如市场供求发生变化、价格下跌、买方的支付能力或进口许

可证等问题使得合同难以履行或者即使买方收到L/C后,由于L/C条款不符,买方不同意

改证,FOB术语下买方不及时租船订舱等原因使卖方无法按合同规定交货,虽然卖方可根

据合同的有关索赔条款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向买方索赔,维护卖方利益,但是在实际业

务中,由于买卖双方所处于不同的国家,其法律制度、公民法律意识都存在差异,即使仲

裁庭做出了合理的仲裁或者法院做出了合理的判决,有时也难以有效执行,而且解决违约

争端要花费人力、物力、财力,一旦卖方得不到赔偿,则损失更大。在通常情况下,合同

规定的装运日期是在卖方收到买方开出L/C后的30天以上,有些特殊商品(如大型成套

设备、飞机、船只等)要收到买方L/C几个月后甚至几年后卖方才交货装运。在此期间如

若所订产品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特别是一些敏感性商品和季节性商品)。

在FOB术语下,买方为其利益着想,即使卖方已将货物备妥装运港,往往以订不到合

适的船为借口进行拖延,有的甚至不予理睬,导致卖方不能在L/C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

装船,取得单据进行议付,使得L/C过期失效,而卖方除了将货物贬值和不能及时卖出的

损失外,还要增加装运港的仓储费损失,尤其是鲜活和季节性商品损失就更为惨重。

而在CFR、CIF术语下卖方在货物的装运方面掌握主动权,不受买方的制约,不管产

品市场价格如何下跌只要卖方在L/C规定的期限内把货物装船取得响应的单据,就可避免

这种风险。

2、船货风险

由于CFR和CIF是由卖方办理运输的,因此,卖方可根据自己的备货情况,灵活选择

多家及时的进行装运,船货衔接的风险要小得多,并且还可以节省码头的仓储费用,缩短

收汇时间。而在FOB条件下,船货衔接的问题就比较突出,因为由买方租船定仓后,卖方

才能够装船,装船日期的选择就小得多,如果卖方不能在L/C规定的装运期装船,卖方就


发布者:admin,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yc00.com/xitong/1711863040a1967829.html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

  • 暂无评论

联系我们

400-800-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admin@example.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