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曾智峰杨医男涉嫌篡改他人电子数据资料窃取他人号出售获利侵犯

被告人曾智峰杨医男涉嫌篡改他人电子数据资料窃取他人号出售获利侵犯


2024年3月26日发(作者:电脑重装系统失败开不了机怎么办)

被告人曾智峰、杨医男涉嫌篡改他人电子数据资料,窃取他人号出售获利侵犯通

信自由一案 -

公诉机关广省市XX区人民。ﻭ

被告人曾智峰,男,1981年3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30338,,中专文化,

原住广省**市XX区**街道办事处**路125号502室,捕前系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

(以下简称腾讯)员工,暂住市XX区白石洲西一坊12号1403房,因本案于2021年7月

26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9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XX区看守所。ﻭ

辩护人谭家慧,广天汇律师事务所律师。ﻭ

辩护人朱辉,广嘉辉律师事务所律师。ﻭ

被告人杨医男,男,1983年3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30230,,大学文化,

原住****市梁圆区**中路55号,捕前无业,暂住山省**市淄川区洪山镇**二街2号,因本

案于2021年7月28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9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

XX区看守所。

辩护人马越,广融关律师事务所律师.ﻭ

辩护人林杰兵,广融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XX区人民以深南检刑诉字(2021)第8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智峰、杨医男犯

盗窃罪,于2021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

本案。市XX区人民指派检察员周静出庭支持公 诉,被告人曾智峰、杨医男及其辩护人

谭家慧、朱辉、马越、林杰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智峰于2021年5月31日进入腾讯,后被安排到安全中心负责

系统监控工作.2021年3月初,被告人曾智峰因购买号码在淘宝网上认识了被告人杨医

男,二被告人遂合谋窃取他人号码出售获利。2021年3月至7月间,由被告人杨医男将随

机选定的他人的号码通过发给被告人曾智峰,曾利用离职同事使用的“ioioliu”帐号进

入后台系统被告人杨医男提供的号码密码保护资料即证件号码和邮箱,然后将到的资料发

回给被告人杨医男,由被告人杨医男将号码密码保护问题答案,将号码的原密码更改后出

售给他人。二被告人共计卖出号码160余个,获赃款70000余元。被告人曾智峰、杨医

男出售的号码还拖带价值2654元的币及网络游戏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智峰、杨医男秘密窃取他人号出售获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且数额巨大,诉请XX依法惩处。为证实其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物证、鉴定

结论、现场勘查笔录、被告人供述等证据。

被告人曾智峰辩称其不知道卖了多少钱,不知道号里有没有及有多少币。ﻭ

被告人杨医男承认其行为错误,但认为《》没有规定其行为应负刑事责任。ﻭ

被告人曾智峰的辩护人朱辉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号不属于第264条规定的“财

物”,存储于号中的币及网络游戏币也不具有财产属性,不是财产,且根据相关管理法规及

腾讯号使用须知的规定,买卖号属非法交易,不受法律保护;2、公诉机关指控的“获赃款

7万余元”证据不足;3、本案的鉴定结论的委托人是腾讯不妥,应由来委托鉴定;4、不能排

除2021年3月后有其他人使用“ioioliu”帐号,也不能排除有其他人使用过曾智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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