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发(作者:)
2021年5月 辽 宁 警 察 学 院 学 报 May 2021
第3期 (总第127期) JOURNAL OF LIAONING POLICE COLLEGE No. 3 (Ser. No. 127)
国家安全视域下的生物安全及应对
刘黎明
1
,张 运
2
(1.四川警察学院 侦查系, 四川 泸州 646099;
2.四川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天府国际机场公安分局, 四川 成都 641400)
摘 要: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2月强调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
家安全体系。这需要研究实务层面和立法层面的诸多问题,如:生物威胁应对手段单一、
基础医疗资源供给不足、法律政策滞后等。对此,亟需深化对生物安全重要性认识,构建
国家生物安全统一理论框架,提升生物安全领域科研水平,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建立信息
高效化智能化的传染病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关键词:新冠肺炎;公共卫生事件;生物安全;国家安全
中图分类号: D63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727(2021)03-0026-06
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
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
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生
物安全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明确了生物安全
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以往的国家安
全理论体系中,一级国家安全构成要素并没有生
物安全。
生物安全只是国家安全体系中一级要
素“资源安全”下的一个二级要素,是国家安全
中的非首级要素;从其本身延伸出来的生物技术
应用安全则是国家安全一级构成要素“科技安
全”下的“科技应用安全”三级要素之一;生化
武器运用安全则是国家安全体系国家安全一级
构成要素“军事安全”下的“生物武器安全”下
的三级要素之一。
笔者认为,现今探寻生物安全在国家安全体
系中的地位不能单一看待其为几级要素,而应结
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的背景,以生物安全八
大活动
中的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为切入
点,探寻历史上与其相关的生物事件,以唯物史
③
②
①
一、前 言
2019年12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在中国境内爆发。新冠
肺炎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
严重威胁,对社会、经济等各方面都造成了巨大
影响,危及到了国家安全。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
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
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指出,要从保护人
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
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要尽快
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
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生物安全也由此
被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本文简称《生物安全
法》),该法第二条规定,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
生
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
[1]
收稿日期:2020-12-06
作者简介:刘黎明(1967—),男,四川开江人,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侦查学,国家安全学。
张 运(1998—),男,四川资中人,民警,学士。研究方向:国家安全学。
基金项目:2019年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国内安全保卫法治化研究”(19YJA820030)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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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挖掘生物安全对于
人类安全、国家安全的意义,并切实提出有效防
范和应对生物安全各类风险的具体措施。
二、历史上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传染
病生物事件
传染病(Infectious Diseases)是指因病原体
产生并通过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等媒
介互相传播蔓延的疾病。
[2]
传染病一旦爆发并蔓
延,人的生命健康就会受到威胁,社会、经济、
政治、乃至国家安全就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
在维护生物安全、国家安全过程中,防控重大新
发突发传染病占据着重要地位。根据目前生物安
全法草案规范、调整的内容,需要关注的八大类
生物安全中,第一大类就是防控传染病。这与近
代不断出现的各种传染性强、致死率高的传染病
危害生物安全、国家安全有着重要关联。
但是,传染病并非只在近代有如此“威力”。
纵观古今中外,传染病一直都“伴随”并改变着
人类的历史。早在商朝后期的殷墟甲骨文中就有
疟疾、疾年等相关文字记录。在汉代,史书《汉
书》也有过瘟疫横行、民不聊生的文字记载。公
元前430年至前427年,瘟疫在雅典城邦爆发,
严重危害了雅典城邦的国家安全,最终致使雅典
战败,一蹶不振。
[3]
此次事件,被称为人类历史
上十大瘟疫事件中影响最大的一次。公元2世纪
中期,罗马帝国爆发瘟疫,最终导致罗马大部分
人口因瘟疫而丧生。公元541年,东罗马帝国属
地的埃及爆发了世界上第一次大规模鼠疫,致使
大部分东罗马帝国人口都因鼠疫而丧生。14世
纪中叶,意大利西西里群岛爆发黑死病,最终约
有多达2亿人因黑死病而丧生。1492年,欧洲
人来到了美洲大陆,但伴随其踏上美洲大陆的同
时还有天花病毒,以及欧洲各种不同类型的传染
病,致使原本居住在这里的3000万原住民,经
过100年的疾病摧残,仅剩下了不到100万人。
直到1780年英国一位医生发现了牛痘,天花病
毒才从人类历史上最危险的传染病“神坛”跌落
下来。
[4]
在近代,传染病并未随着医学科技的发
展而消失不见,反而因为病毒的不断变化发展而
变得更难以医治。
刘黎明,张 运:国家安全视域下的生物安全及应对
在古代,由于医疗水平低,传染病致死率往
往较高,动辄上百万上千万人死亡。但同时也因
为交通体系不发达,传染病的传播往往只是局部
性、区域性的。到了近代,虽然医疗水平得到了
提高,致死率得以下降,但交通体系的快速发展
却导致一种局部性的传染病往往可以迅速在全
球范围内蔓延,严重威胁了全人类的生命安全。
因此,伴随着交通体系等各种体系全球化的快速
发展,生物威胁的影响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不断扩
大,以全球化视角对生物安全与全人类之间关系
进行战略思考则必然不可缺少。
三、生物安全对于国家安全的意义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具有高传染性、高抗药
性、高致死性“三高”特点。疫情传播,最直接
的受害者就是广大民众,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受到了严重威胁。在国家安全体系中,虽然生
物安全未位为一级国家安全构成要素,但它已经
直接危及人民安全,影响经济安全、社会安全,
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因此,探讨生物安全对于
国家安全的意义时,不能以狭隘的眼光来谈生物
安全与国家安全,而应当从国家安全的层面来理
解生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急性,将具有普遍
性的生物安全工作与国家安全工作结合起来,不
然就会因为错误的思维方式而偏离方向,致使国
家安全遭受损失。
(一)新型突发传染病突破了人类生物安全
防线
在现代世界安全体系中,以军事化因素等为
主导的传统安全观仍然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但是,由于近些年人类在不断遭受属于生物安全
中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的袭击,人类逐步关注
属于非传统安全观中的生物安全。近年来,人类
在与疫情相关的生物安全系统领域投资加大,但
仍不能很好地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当下的新冠肺
炎疫情突破了人类的生物安全防线,人类处于被
动应对状态。
病毒大致分为低传染性病毒和高传染性病
毒。高传染性病毒能够比普通流行疾病严重上千
倍,加之病毒性状变异快捷,人们对其认知往往
滞后。例如20世纪初在西班牙爆发的流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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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
染性前所未有,通过空气即能传染,病毒以指数
级的传播速度感染了全世界,发病率在20%~40%
之间,病死率达2.5%~5%,导致大约有2000~
5000万人死于这场流感,接近当时全球近半人
口,远远超过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当中的死亡人
数
[5]
。从技术层面上来说,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
染病,人类如果能够建立一个高质量的反应系
统,竭尽所有发展至今的科学技术则会使此目标
易于达成,比如通过互联网来实时收发信息,通
过卫星地图确定感染人员移动轨迹等等。但是,
人类虽然拥有较为成熟的独立工具,但却缺乏一
个全球健康网络系统,缺少一套完善的全人类生
物安全防线,致使新型突发传染病不断突破人类
生物安全防线。
(二)研究生物安全有利于建立公共卫生安
全体系和丰富国家安全体系
说到生物安全,就不可避免地要提及公共卫
生安全。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
不仅是将原本属于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新
冠肺炎疫情提到了生物安全、国家安全的层次,
更是将其与其他生物安全内容融合成为一个整
体。从社会层面来看,在国家安全体系中扩增生
物安全,能够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民众的
国家安全认知水平
[6]
。从国家层面来看,既丰富
了总体国家安全体系,又提高了国家安全治理水
平。国家安全体系会随着时代和形势的发展而不
断完善。如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法》中提及的金融安全、粮食安全,即是在丰富
国家安全体系。此次提出的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
安全体系,也同样代表着生物安全将从原来相对
独立的安全理念,融入到国家安全体系当中,使
国家安全体系的覆盖面更加合理、广泛。此次打
响的新冠肺炎疫情战役,同样也必然将推动我国
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在重大疫情防治、疾病检测及
预防等多种体系上更加完善,不断促进生物安全
治理改革,逐步建立生物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
力,全方位提升我国生物安全治理水平,丰富国
家安全体系。
(三)共同合作应对疫情才能促进国家安全
在生物威胁中,传染病威胁最为常见,往往
通过口沫、飞沫等方式就能轻易造成传染,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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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其潜伏期长,许多被感染者通常并不知情。
因此应对难度往往比较大。由于现代交通体系的
发达,不知情的被感染者能迅速到达全世界的任
何一个角落,在当地成为直接传染源并造成感
染。由此可见,国与国之间的界限远不能阻隔一
种事先并不被知晓的传染病的传播,并且在疫情
爆发前期,一般情况下都是采取相关药物搭配多
种诊疗方案的常规医学手段,以及封锁地区、居
家隔离的非医学手段。由于缺少针对新病毒的疫
苗和特效治疗药物,而研发针对新病毒的疫苗和
特效治疗药物难度大、成本高,单靠某一国家或
地区的力量很难在短期研发出来。即使研发出
来,也需要经过漫长的药物审批过程。
2015年1月23日,我国第一个完整的国家
安全战略文本《国家安全战略纲要》由中共中央
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
[7]
。该“战略纲要”要求坚
持正确义利观,实现全面、共同、合作、可持续
安全。共同安全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每一个国家安
全,合作安全就是要通过对话合作促进各国和本
地区安全。共同安全是国家安全战略目标,合作
安全是实现国家安全战略目标的途径和手段。应
对新发突发传染病的生物威胁,需要全人类齐心
协力,世界各国互帮互助。笔者认为,在这个人
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防治传染病已经不是单个
国家的责任,而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
四、我国当前生物安全领域面临的突
出问题
(一)新型传染病频发以及新型生物威胁多
样化
近年来,非典、禽流感、埃博拉病毒、新冠
肺炎等突发传染病接连爆发,对世界人民生命健
康构成了严重威胁。伴随世界全球化不断深入和
世界交通网络不断发展,新型传染病传播范围不
断扩大、传播速度不断加快,致使传染病的发生
频率和影响不断上升
[8]
。而当前我国对于许多新
型生物威胁却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式。
例如基因重组技术与基因编辑技术原本是一种
传统的技术应用,针对其产生的生物威胁往往都
有相对应的预防和治疗措施。近年来,由于基因
技术对人、社会成员和伦理各方面的异化
[9]
以及
基因编辑技术产生抗性病毒等众多问题,致使新
型生物威胁不断增加,更加多样化,变得更加难
以发现掌握其规律,使目前许多常规检测、治疗
和预防措施都已经丧失效果,针对如今存在的多
种新型生物威胁,普遍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
(二)基础医疗资源供给不足且资源分配不
合理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医用口罩和防护服
一度供给不足。从2020年1月下旬疫情迅速扩
散以来,我国工业生产在短期内受到了严重冲
击。正值春节长假期间,防疫医疗物资一度陷入
供不应求的局面
[10]
。深究其因,反映出我国在突
发传染病疫情背景下,人员防疫物资需求与有限
的医疗资源存在矛盾,应急医疗物资保障管理体
系还存在短板,体系建设仍不完善。
(三)生物安全相关学术研究有待提升
当前我国生物技术发展迅速,但对生物技术
安全问题的管理与研究不够。比如在生物安全性
质的认定上,以及对生物安全和国家安全之间关
系的论述上还没有确切的定论。截至2019年12
月31日,笔者在中国知网以篇名为“生物安全”
“国家安全”检索,仅有2篇文章。2020年6
月13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草案)》
(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笔者以篇名为
“生物安全”“国家安全”检索,共得6篇文章,
其中3篇属于报纸,为导向类。2020年10月17
日,我国立法机关审议通过了《生物安全法》,
笔者仍以篇名为“生物安全”“国家安全”检索,
共得18篇,其中8篇文章刊登在核心期刊上。
它们讨论总体国家安全体系,研究生物安全与国
家安全关系,探索生物科技变革与国家安全治理
等。但是,由于生物安全在国家层面上涉及领域
广,关于合理有效地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以及在
应急背景下有效地协调各项资源的举措等领域,
仍然需要学术界穷波讨源。
五、维护生物安全在国家安全领域中
的地位
(一)深化对生物安全重要性认识并构建统
一理论框架
由于近年来发生在中国的传染病生物事件
刘黎明,张 运:国家安全视域下的生物安全及应对
影响并不严重,除了2003年“非典”外,中国
都处于较为平缓的时期,因此在生物安全理论方
面虽有一定程度的研究,但仍未形成系统性的统
一框架。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过后,构建国家生物
安全统一理论框架则势在必行。如中医和西医,
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思路上的差异则皎如日星:
中医主要从提高患者自身的免疫力出发,
以疏导
为关键,将病毒“拒绝”于体外;西医则与之相
反,主要从抑制“病毒”,开发特效药的思路出
发,力争将“病毒”杀死
[11]
。由此可见,对于同
一种“病毒”,不同角度就会有不同处理方式。
对待“病毒”如此,维护生物安全也是如此。
关于“构建统一理论框架”,首先最需要加
强生物安全理论研究。如在生物威胁性质、评定
标准方面就应达成基本共识,才能井然有序地开
展下一步工作。对生物安全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更
加全面深入的研究,弥补生物安全理论领域空
白,提出具有权威性和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并且在
普通民众认知范围内的生物安全标准。同时也能
够使生物安全的性质更加明确。除此之外,还要
将维护生物安全与维护国家安全联系起来,以总
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使全国各地各部门进一步
深化对生物安全在国家安全地位中的认识
[12]
,深
入对生物安全性质的研究,从其最基础的理论研
究入手,统一认识,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
系的过程更加科学化、合理化。
(二)提高生物安全领域科研水平
对于新发突发传染病,所采用的应对手段为
“防治”。“防”即需要掌握病毒的传染途径和方
式。例如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在1月23日湖北
武汉封城前,部分人离开武汉去往全国各地,致
使病毒以武汉为辐射中心,向全国“输送”。此
次事件反映出最大的问题,即为病毒传播途径与
方式不能做到确定,又何谈维护生物安全?因
此,我国在生物安全领域科研水平亟需加强,尤
其是在传染途径、传染方式以及传染源的确定方
面,这是防治工作最基础的铺垫。
“治”,是指根本性治疗,即特效药、疫苗
所发挥的作用。但由于传染病的新型性、突发性,
新型冠状病毒从被发现到研发出特效药和疫苗
往往都需要较长的时间,因而缩短特效药、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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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
研发周期则是任务的重中之中。这就需要加大科
研攻关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有效诊疗方案。
(三)建立信息高效化、智能化的传染病防
控体系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医学界和信息化
等相关产业之间配合不畅的问题,造成了资源不
足、准备不够,非医护工作者操作时对医疗流程
不了解等现象,导致流程延误。除此之外,后期
还包括归集、分析、决策等诸多步骤,目前仍然
依靠的是人力解决而不是通过平台智能化统一
处理,因此过程中所消耗的时间则会大大增加。
要想解决全局问题,还是需要从整体层面的工作
效率入手,利用当下大数据技术,将医学产业与
大数据信息化产业相结合,促使疫情防控决策体
系更加高效、智能,使其在能够迅速识别传染病
传播情况的前提下,利用相配套的信息智能技
术,将全流程所需时间降到最低,最后通过智能
化平台将与传染病疫情相关联的大数据进行归
纳,以做出更加合理化的决策。
(四)构建完善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所长常纪文教授提
出:“我国生物安全法的制定要从国内和国际工
作两个大方向出发,明确立法目的,科学设定适
用范围”
[13]
。国家生物安全的法律制定,需要关
注国际上现有的立法标准,使其与国内的立法标
准互相协调。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如禽流感事件、
2003年非典事件、以及当下新冠肺炎疫情等相
关生物安全事件,系统、全面地结合生物安全立
法的多方面因素,统筹兼顾地将立法资源合理有
效地分配到立法工作中去,使内外部做到协调统
一,井然有序。
在解决立法工作矛盾的同时,要抓好主要矛
盾。如生物安全八大工作中的防控新发突发传染
病等相关重点领域,就应针对其具体特点和问题
加强立法,有侧重性地解决核心、紧急性的问题,
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在构建国家生
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要能够清晰地预见
将会发生的风险,不能使立法工作处于静态不变
的过程中,而要使立法工作具有动态性,立足于
当前所存在的问题,预测未来可能会存在的重大
生物风险并且施策加以防范,保证立法的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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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在处理生物安全法与各种立法之间的关系
时,还应采取灵活的方法应对解决,在现有法律
条文中已经明确规定的,可以与之具体条文规定
相协调,而对于还处于立法空白的区域,则可以
在其中建立新的章节,以促使在国家层面上的生
物安全法律体系形成基本框架并最终成型,最终
变得更加成熟和完善。
六、结 语
自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2月14日提出将生
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中后,相关工作就已紧
锣密鼓地进行。2020年4月30日至6月13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
公众可以提出意见。当下,我国已经基本取得了
抗击疫情的胜利,为肆虐全球的新冠疫情防控积
累了丰富的经验。作为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
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的《生物安全法》于
2020年10月17日通过,将于2021年4月15
日开始实施。从“通过”到“实施”有半年之久,
期间政府各相关机关和社会有关组织,在完善防
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
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
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方面,需要进
一步细化法条的内容,以便使《生物安全法》能
够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抱诚守真。
注 释:
①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上指出,要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
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
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
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除了“核安全”因为特殊,
加上“国民安全”,国家安全构成的一级要素共11
个;如果加上“主权安全”,国家安全构成的一级要
素共12个。生物安全并不是国家安全的一级构成要
素。相关文献参见习近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
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载《人民日报》2014年4
月16日第一版;刘跃进:《政治安全的内容及在国家
安全体系中的地位》,载《国际安全研究》2016年第
刘黎明,张 运:国家安全视域下的生物安全及应对
6期,3-21+14页。
②参见刘跃进:物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中国
日报网, /a/202002/17/
.
③参见《生物安全法》中第二条:从事下列活动,适用本
法:(一)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二)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三)病原微生
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四)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
资源安全管理;(五)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
多样性;(六)应对微生物耐药;(七)防范生物恐
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八)其他与生物安全
相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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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 阳)
Biosecurity and Countermeasur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ational Security
LIU Li-ming
1
, ZHANG Yun
2
(1. Criminal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 Sichuan Police College, Luzhou Sichuan 646099, China
;
2. Public Security Sub-Bureau of Tianfu International Airport, Airport Public Security Bureau of Sichuan
Provincial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 ChengDu Sichuan 641400, China)
Abstract: After the outbreak of COVID-19, 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 stressed in the February of
2020 that biosecurity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 national security system.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that
need to be studied. For example, there is a single response to biological threats, insufficient supply of
basic medical resources, and lagging legal policies. In this regard, there is an urgent need to deepen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importance of biological safety, build a unified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national
biological safety, improve the level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 the field of biological safety, improve the
emergency security system, establish an information-efficient and intelligent infectious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and build and improve biosecurity system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Key Words: COVID-19; public health incident; biosecurity; national security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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