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2024年4月25日发(作者:)

鲁教规办[2015]4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

科处):

为规范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提升教育科学研究质

量,充分发挥规划课题促进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

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

课题暂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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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提升教

育科学研究水平和影响力,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必须坚持党的

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

教育科学研究方针,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为教育决策服务、

为学校发展服务、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强化质量意

识,坚持择优立项、严格过程管理、注重研究效益。

第三条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

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

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和权利,简

化课题管理程序和方式,提高课题管理效率。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全省教育科

学研究的最高领导机构,下设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设在山东省教育科学研

究院。省规划办在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负

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研究计划和课题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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