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发(作者:)
鲁教规办[2015]4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
科处):
为规范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提升教育科学研究质
量,充分发挥规划课题促进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
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
课题暂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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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提升教
育科学研究水平和影响力,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必须坚持党的
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
教育科学研究方针,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为教育决策服务、
为学校发展服务、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强化质量意
识,坚持择优立项、严格过程管理、注重研究效益。
第三条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
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
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和权利,简
化课题管理程序和方式,提高课题管理效率。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全省教育科
学研究的最高领导机构,下设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设在山东省教育科学研
究院。省规划办在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负
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研究计划和课题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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