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发(作者:)
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
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22.05.26
• 【字 号】明教人〔2022〕72号
• 【施行日期】2022.05.2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
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明教人〔2022〕7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等
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
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
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教师职称。任职年限计算时间
统一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
〔2014〕81号)执行。
(三)结合干校系统工作特点,干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应达160课
时以上;任现职以来从事学员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每学年承担短训班班主任不少
于2期);获得省级行业协会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限第一作者)视同一项县
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二、职称评审政策
(一)今年,省上在分级管理的原则上,探索将中等职业学校副高级职称评审权
下放给设区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正高级讲师和省属中职学校(含干训学校)的副高级职称;
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评审所辖地区中职学校的副高级职称和
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
(二)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
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各学
校应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申报推荐。已超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
法组织申报推荐(有关职数情况需要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在有空缺岗位的前提
下,设区市组织评审的,申报参评人员数可按评审控制数1:1.1差额推荐。
三、申报推荐程序
各县(市、区)及有关学校(单位)要按照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
校各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
(一)加强学习。教育职改部门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职改工作负责人员的培训,
强化职改相关文件的学习,领会精神,掌握政策和方法,熟悉程序和步骤。学校
(单位)应通过学校网络、专栏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省市中等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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