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发(作者:)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水专项“辽河流域水生态功能分
区与水质目标管理技术示范研究”课题申报指南的通
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 【公布日期】2008.09.22
• 【文 号】水专项办函[2008]59号
• 【施行日期】2008.09.22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水专项“辽河流域水生态功能分区与水
质目标管理技术示范研究”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水专项办函〔2008〕5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专项“流域水生态功能分区与质量目标管理技术”项目实施方案论证意
见,现将该项目所属的“辽河流域水生态功能分区与水质目标管理技术示范研究”
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和课题申报书格式(附件2)在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
//)及水专项官方网站(http://或http:
///tech/szx )上予以发布,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11
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
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部门不能承担课题。
(二)在相关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和
研究团队,取得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过国家重大科
研项目或课题。
(三)按重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
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申报单位可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联合申请。各参与单位之间专业优势互
补,与牵头单位能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申报单位应对某个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
行申报,不能只申请课题部分研究内容。
(五)对于涉及产品设备或装备开发、示范工程建设运行,成果具有较好市场
化推广前景的课题,应以企业为主体申报或吸纳企业参与。
(六)过去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课题申报负责人基本条件
(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丰富的实际工
作经验,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有高级技术职
称。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三)同期只能申报承担1项课题,同时可参加1项课题。
(四)政府部门公务员原则上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五)过去3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书及格式
课题申报书内容必须在本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的范围之内,并严格按照附
件2的编制提纲和格式编写。课题申报材料一式20份(1正19副),连同课题申
报材料 word版电子光盘2份,于2008年10月11日之前一并上报。课题申报截
发布者:admin,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yc00.com/web/1712815445a2127514.html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