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印度有四种种性制度,分别是什么?

古印度有四种种性制度,分别是什么?

在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中,人们被分为四个主要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这些种姓是根据不同的社会角色和职责来划分的。
婆罗门是最高地位的种姓,主要负责神权、占卜祸福、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垄断文化。他们掌握了神权和军权,并在社会中拥有最高地位。
刹帝利是第二等级,包括国王以下各级官吏,掌控着国家除神权之外的所有权力。
吠舍则是商人和手工业者,在社会中属于中下等级。他们需要向国家缴纳赋税,并且在社会结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最后是首陀罗,指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他们处于最底层地位,包括农人、牧人、仆役和奴隶,实际上处于奴隶地位。
总体而言,种姓制度导致了印度人民彼此仇视,缺乏团结性。同时,在政治上也造成了社会等级分明的情况,导致印度人民无法在面临外敌入侵时团结一致。经济上,种姓制度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它将社会分为不同的集团,并导致人们只从自己的立场出发,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分裂和不和。此外,种姓制度还导致人们确信宿命论,认为他们所处的社会地位和从事的职业都是前生已定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将人分为四等,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特征:一是各等级职业世袭,父子世代相传。二是各等级实行内部同一等级通婚,严格禁止低等级之男与高等级之女通婚。三是首陀罗没有参加宗教生活的权利。四是各等级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

古印度的宗教同种姓制度联在一起的,种姓制度亦称瓦尔那(颜色, 品质的意思)制度,实际上是奴隶制度的变形.约公元前1500年,雅利安人 把自己称为高贵者,把被征服者称为达萨,以达萨和达西 称呼男女战俘即奴隶.后来在雅利安人内部又产生了不同等级,形成了四种 姓制度.即婆罗门种姓,主管宗教祭祀,占卜,念咒,史称僧侣阶层,他们 解释吠陀经典,干预社会事务;刹帝利种姓,充当武士,国王也属这个种姓, 主管军事和行政;吠舍种姓,一般雅利安平民,多数从事手工业,牧业和商 业,也有富裕者,但没有任何特权;首陀罗种姓,主要来自被征服者,也有 少数雅利安人,其中除奴隶外还有接近于平民的贫穷者,他们在法律上和宗 教上失去了受保护的权利.前三个种姓是雅利安人,是再生族,后一个 种姓是非再生族.根据婆罗门教创造的神话和《摩奴法典》四种姓是世 界之祖婆罗赫曼(一说为普鲁沙,他们可能为一个人)以口,双手,双腿, 双脚创造出来的,所以他们都有特定的职业,不可混淆界限.古代印度的宗 教主要是婆罗门种姓创造的宗教意识和宗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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