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发(作者:尼康d7000像素)
铁路客运列车晚点的责任赔偿
学生:达涵,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法学专业
指导老师:张卫容,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摘 要
近年来,铁路客运列车晚点事件频发导致旅客索赔案件日益增多,那么列车
晚点后旅客该不该得到赔偿?从法律上讲,根据《合同法》和《铁路法》承运人
应该按照约定将旅客安全、正点的送达目的地,若晚点违约必须由承运人承担责
任。然而,我国的立法对晚点的界定,晚点后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晚点的法律救济
均没有做出规定,以至于旅客的权益得不到救济和保护。这与我国的依法治国政
策相违背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因此笔者就该问题提出建议,希望我国的法
律更加健全完备。全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列车晚点的界定分析了国
内的法律规定和国外的界定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二部分针对晚点的法律性质
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是违约的责任承担及自己的观点;第四部分是在情势变更的
情况下对立法的建议。本文通过阐述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和对立法的建议,希望我
国的铁路运输能不断的减少晚点率和我国的立法不断完善保护旅客的权益。
关键词
列车晚点;旅客运输;违约;归责原则;责任赔偿
1
绪论
90年以来我国铁路运输事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尤其是我国客运列车的提速
得到了瞩目的成就。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的快节奏,国民对于时间的
精准性要求越来越来高。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国
民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是由于不同的原因我国的火车晚点还是很普遍,以下
的案例是关注度较为大的案件:1998年律师张辉诉大连铁道有限公司列车晚点
案,一审二审均被驳回,其理由为“于法无据”;1999年10月26日,全国最大
规模的列车晚点集体诉讼案在昆明开庭审理,法庭当日判决对16名原告的诉讼
请求不予支持;2005年2月18日,T277次列车晚点近3个小时。在旅客强烈要
求下,铁路公司最终向每位乘客支付了200远的误餐和交通费,并派专车将乘客
送回家。但铁路公司却说这不是赔偿金也不是违约金是铁路工作人员自发筹集
的。2010年4月30日,1342次列车从上海至南京正常运行时间为16:42-22:07,
但是起运时间是19:05中途几次临时停车,最后02:07分钟才到达南京,晚点4
个小时但是承运人没有做出任何的解释,也没有任何的补偿。2012年11月21
日,又广州开往乌鲁木齐的T38次列车晚点8小时,在晚点这段时间车站工作人
员却没有告知晚点的原因,乘客李某和她的朋友被迫缺席一个重要的会议,向广
州铁路法院提起了诉讼。2013年1086次列车晚点4个小时,导致沈阳乘客白女
士没赶上飞机,由于机票是打折的不能退票,列车工作人员也不说明原因,白女
士打算起诉济南铁路局。
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客运列车晚点在我国是很普遍的现象。近些年来旅客维权
意识不断提升,法院处理此类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但是我国旅客却很难获得晚点
赔偿。国内现有案件几乎都被法院判决驳回,成功获得赔偿的概率为零。法院认
为我国铁路铁路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客运列车晚点法律救济作出明确规
定,要求赔偿是于法无据。这也提醒我们列车晚点赔偿的紧迫性。
一、客运列车晚点的相关概念
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只要未能按照列车时刻表上注明的时间起运就是晚
点,但这与法律上的事实晚点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一)关于晚点的界定
1、国内关于列车晚点的判断
我国《合同法》第299条和《铁路法》的10条只是规定了承运人应在客票
载明的时间正点送达,而没有界定晚点。在此我国法律还没有相关规定,但是《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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