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才健康服务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南京市人才健康服务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2024年4月25日发(作者:lg手机推荐)

南京市人才健康服务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第十条规定,为进一步

健全人才健康服务保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服务对象

第二条 服务对象是指在南京市创业或工作,《南京

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认定的人才。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三条 办理《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优诊证》(以下简

称《优诊证》)。《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

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办理《优诊证》。市卫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

定《优诊证》样式、明确定点医疗机构。人才到《优诊

证》里明确的定点医疗机构特约门诊或者特约窗口,享

受挂号、诊疗、取药优先待遇,医疗费用按其所享受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医疗保障流程结账,或按

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第四条 组织免费体检。《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

行)》中的A、B类人才,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体检标准、体检项目,明确体检

医院;人才单位所在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

调体检工作、管理体检档案。体检经费由市、区(人才

单位所在区)两级财政按1:1分级负责落实。

第五条 组织健康疗养。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的牵头组织下,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确定疗养地点和疗

养服务项目,每年组织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人才参

加健康疗养。疗养经费由市、区(人才单位所在区)两

级财政按1:1分级负责落实。

第六条 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人才居住地或单

位所在地的基层医疗机构安排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才

享受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

签约起一年内,在签约机构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的医保

个人自付部分;通过南京市预约挂号平台,优先为签约

人才提前一周预约南京地区二、三级医院专家、专科号;

免费预约门诊、检查和住院,并提供根据病情需要的转

诊服务。

第七条 优化国际人才就医环境。在现有南京市第一

医院、南京国际SOS诊所、明基医院国际医疗中心、南

京环球医疗第一诊所可以为外籍人士提供医疗服务的基

础上,建立完善与国际医疗保险机构相衔接的费用结算

制度,扩大具备国际人才医疗服务保障能力的医院。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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