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132号)_百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132号)_百


2024年4月7日发(作者:手机安全管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

电[2013]132号)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3.07.19

• 【文 号】发改电[2013]132号

• 【施行日期】2013.07.20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石油及石油工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3]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

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提高成

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

(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25元和31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

价格分别为每吨8470和7645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

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

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8870元和8045元。其中,供渔业、林

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

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

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

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19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障成品油

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

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1.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2.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7月19日

附件1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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