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上海隶韵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上海隶韵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


2024年3月23日发(作者:索爱手机是杂牌吗)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

乌沙步步高大道28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施玉坚,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求龙,广东智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隶韵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海坤路1

号第2幢362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769X7。

法定代表人:李雪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新娟,广东厚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雪辉,*,汉族,1976年3月4日出生,住广东省东

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新娟,广东厚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

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7252C。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必金,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锶蕴,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沃移动公司)诉被

告上海隶韵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隶韵公司)、李雪辉、上海

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寻梦公司)侵害商标权纠

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2月23日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后因案情复

杂,本院依法转为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3月9日公开开庭进

行了审理,原告维沃移动公司、被告隶韵公司、被告李雪辉到庭

参加了诉讼,被告上海寻梦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

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

告隶韵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第17936369号、第18785107号、

第15180323A号、第9773708号和第2188621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及停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含停止在拼多多平台上使用上述商

标进行宣传、停止在产品及外包装上使用上述商标、销毁库存侵

权产品等;2.判令被告隶韵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含为制止

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共计200000元;3.判令被告李雪辉

对被告隶韵公司上述经济损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被告上

海寻梦公司删除相关侵权商品链接;5.判令被告隶韵公司、被告

李雪辉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维沃移动公司

成立于2010年,为步步高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

经营vivo智能手机及配件产品。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于

2012年9月21日成为第9773708号vivo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

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商品上,有效期至2022年9月20日止,

原告于2015年11月13日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第9773708号vivo

注册商标专用权,2019年12月1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对***********vivo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

类商品上,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7日止。至今,原告已在全球

103个国家完成vivo商标注册事务。在全球智能手机领域内,除

国外的苹果、三星手机品牌外,国内如vivo、华为、OPPO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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