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0日发(作者:)
ⅩⅩⅩ(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
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的购买、使用行为,为社会各界提供全
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惯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卡企业、售卡企业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制度
使用单用途卡。
第二章 单用途卡的发行
第三条 单用途卡发行主体系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即从事
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 企业可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
发卡企业应在实体卡面上记载发卡企业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卡号、使用规则、注意事项等。
第五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
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
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
议内容。
第三章 单用途卡的服务
第六条 消费服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设立符合金融标
准的机具终端,为甲方提供刷卡消费以获取商品或者服务;但因
具体的付款环境及机具功能有所差异,具体功能以乙方可以提供
的服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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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客户服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在确保购卡者持卡
正常消费的基础上,还提供以下服务。
(1)客服电话:提供 客服电话以确保持卡者
在消费时遇到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2)网站服务:提供 网站为单用途卡
业务唯一服务性网站,为持卡者提供最新商户信息查询、余额查
询、交易明细查询、修改密码等服务。
第八条 换卡服务:持卡人的单用途卡因持卡人保管不善毁
损无法使用,应当凭有效证件及旧卡到发卡企业指定场所办理更
换新卡,并缴付换卡工本费 元/张,旧卡由发卡企业收回。
第九条 记名卡的充值、挂失、转让服务:记名卡可充值、
可挂失、可转让。
第十条 退卡服务:当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
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者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
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内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示。
第十一条 安全保障: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确保单用途卡
业务系统以及商户受理终端的正常使用,并确保系统的数据不外
泄、不丢失。
第四章 单用途卡的纠纷处理
第十二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和持卡者发生纠纷的,双方
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
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单用途卡的系统管理
第十三条 发卡企业应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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