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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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配置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息系统生产环境的配置管理,保证生产环境信息资产的完整性、有效
性、可追溯性及正确性,防范信息系统运行中配置变更所带来的潜在风险,确保信息系
统的安全可靠运行,依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
护基本要求》、《防范操作风险的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同时参照配置管理理论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配置管理是指对保证信息系统业务连续性的配置项进行标识、存储和控制,并维
护其完整性、一致性、可追溯性及正确性的工作,是对各个配置项的变更、跟踪、发布
和评审的重要管理工作。
第三条
配置管理工作是贯穿整个信息系统生命周期的核心基础工作之一,只有利用配置
管理的理论把项目条理化、清晰化,才能将如需求、设计、开发、测试、运行、维护等
其他工作纳入正确的轨道,保证整个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提及的配置项均指信息系统的配置项。
第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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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角色与职责
第六条
配置管理工程师(CME):负责制定配置管理计划;建立并维护配置库;实施
基线建立、基线变更、产品发布;协调和实施配置审计;维护配置管理工作记录;发布
配置状态报告;根据配置项目的干系人和影响范围来制定配置计划,提出配置管理的分
类和时间。配置管理工程师应当由专职人员担任,其主要工作为配置管理,其他工作量
不应影响到配置管理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
配置管理委员会(CCB): 负责批准基线的建立和变更,批准从基线区建立产
品。CCB的组成可分多级,每级CCB负责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基线,在信息系统策划时
就应当确定CCB成员和职责; CCB成员可由项目负责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质量保证
人员、测试负责人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必要时可由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或总经理以及
信息系统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参与决策和评审。评审的结果应该是CCB全体人员一致
同意通过才能决定。
第八条
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参与识别配置项,向CME提供接受配置管理的工作产
品,参与创建基线和产品,负责产品的发布。
第九条
项目组/项目成员:负责向CME提供接受配置管理的工作产品,配合配置管理工
作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活动。成员组成可以是各个与配置项相关的技术开发或维护人员,
也可以是业务管理人员。
第十条
质量保证工程师: 负责审计和评审配置管理活动和工作产品,参与配置管理的变
更审批和基线确定。成员应当由信息系统维护技术人员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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