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发(作者:)
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院务会2014年9月11日讨论通过)
根据《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结合经济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授权学科实际,制定《西南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即日起执行。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
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和通报批
评。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风严谨,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中
期考核良好以上,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处于本学科专业的前20%,且课程
平均成绩(含公共课)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含公共课)不得有两门以上低
于75分,无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取得一定的学
术成果,毕业班同学要求开题报告通过,学位论文撰写进展正常。无学术不端
行为。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术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
经济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分
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
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
作。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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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在
校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委托、在职培养研究生除外)均有资格申请。有意
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向学院提出申请。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基本申请
条件的初审,通过初审的同学进行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方法按照《经济学院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方法》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依据量化
评分的综合排名情况研究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名单确定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
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六、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名额分配
根据学生修学年限,在当年学校下达给经济学院的评选名额按照学术、专
硕60%、40%的比例分配。具体评分办法见附录。
七、本办法适用于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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