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山林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集体山林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2024年4月2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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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山林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导读:在农村集体山林承包都是由村委会负责发包的,农村的集体土地属于全体农民

共有,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的土地由村委会具体负

责管理,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签订了承包合同后,应该按国家法律规定承担相应义务。

一、农村集体山林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

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

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

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

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四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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