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5日发(作者:)
美国专利法改革的背景及其动因
2011年9月16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美国发明法案》,这标志着美国自1952年以来最大规模的专利改革法案得到通过,同时这也是美国在近60年的专利改革发展的进程中迈出了里程碑式的一步。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专利法制度的国家之一,注重运用保护性政策促进创新性活动,所以它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全世界的目光。《美国发明法案》对美国专利法的修订涉及专利实体法,专利申请程序以及专利机构改革多个方面。美国专利制度的改革必将对专利法的国际协调和专利制度产生重大影响。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不断推进,我国的专利申请量逐年递增,美国专利法的改革将对我国专利制度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值得密切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标签:美国;发明;专利制度;保护
1美国专利法改革的背景
1.1现代美国专利制度的历史沿革
(1)第一阶段(1790年—1952年)。
1789年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第8项规定:“为了促进科学和实用技术的进步,赋予作者和发明人在有限时间对其作品或是发明享有独占权。”从而确立了专利制度的立法基础。1790年美国第一部专利法——《促进实用技术进步法案》由林肯总统签署。19世纪工业革命推动制造业迅猛发展,技术创新要求各国提供更为强有力的保护。美国专利制度也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大量专利得到授权,专利诉讼也呈快速增长趋势。
(2)第二阶段(1952年—2003年)。
1952年对专利法的修改奠定了美国现代专利法的基本构架。其中包括两个主要的变化,在成文法中第一次规定了授予发明专利权的要求不仅仅是新颖性和实用性,还包括非显而易见性。1954年,对有关植物专利的条款进行了修改,澄清经培养的突变体、突变型、杂交体和新发现的籽苗可以授予专利。
1982年规定,所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不再在3年半、7年和14年三个时段中任选一个,而是固定为从授权之日起14年。
(3)第三阶段(2003年—2011年)。
2009年成为美国专利法转折的一年,美国参众两院的司法委员会主席共同主持会议宣布将正式将2009年的《专利改革法案》提上议程,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虽然法案得到了众议院的广泛支持,但是还是与参议院有着一定的矛盾,其法案也在激烈的辩论中进入到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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