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混合用地的研究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混合用地的研究

2023年7月29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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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混合用地的研究

作者:朱长友

来源:《硅谷》2009年第05期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制和实施操作过程中出现混合用地形式。在分析当前控规中混合用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难以操作的基础上,借鉴香港法定规划中关于混合用途的思路,提出混合用地的具体混合方式在图则中加以控制说明的办法,更有效的保障混合用地在控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 混合用地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0310189-01

一、引言

随着2008年1月1日新的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简称控规)的重要性被提上了一个新的高度。控规通过它特有的规划内容、形式和手段,把城市规划策略以及城市发展意图转译成城市规划的技术语言,指导城市物质空间建设,成为政府对城市建设、开发进行管理、控制最为直接的重要手段和政策载体。但是在快速城市化阶段,市场经济对城市建设具有强大冲击力的前提下,控规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背离”现象,究其原因不仅有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操作层面的问题,还有控规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控规的编制,本文从控规中混合用地的编制办法这一角度加以分析研究,试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

二、混合用地的提出及现行解决办法的弊端

现行的控规作为直接面对土地开发活动的规划成果,时常面临失效的状况,规划随意调整修改或弃之不用的现象非常普遍,看似丰富详尽的规划内容因脱离现实基础而无法成为建设项目实施的准则。基于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得前提下,如何编制一个行之有效的控规就成为众多学者的热议问题,用地性质在规划实践过程中由于受到市场经济不可预知性的影响也时常受到强烈的冲击,导致规划用地性质和建成建筑使用性质之间存在巨大的分歧,虽然在控规编制过程中我们设置了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表,但由于单一的用地性质确定后,土地使用兼容只能在确定该地块单一用地性质前提下进行相对兼容,而无法真正实现具体地块在用地性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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