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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淄博市技工教育
集团(联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期】2021.09.11
• 【字 号】淄政办字〔2021〕73号
• 【施行日期】2021.09.1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淄博市技工教育集团(联盟)发展的若干
措施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1〕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
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支持淄博市技工教育集团(联盟)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1日
关于支持淄博市技工教育集团(联盟)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技工教育集团化办学优势,培养一批服务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
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9〕4号)、《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
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现就支持淄博市技工教育集团
(联盟)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创新技工教育发展模式
1.统一招生政策和平台。推动技工院校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升入技工
院校的学生统一纳入属地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统计范围。(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黑体为牵头部门,下同)
2.畅通技师(技工)、中职教育升学通道。支持集团(联盟)院校联合办学,
优化资源配置,分层次开设初中起点“3+2”高级技工班和“3+3”预备技师班。各
技工学校、中职学校作为高技(技师)生源储备基地,打通学生中技(中职)到高
技、中技(中职)到预备技师升学通道。(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
教育局)
3.创新校际、校企、产学融合办学模式。鼓励院校间进行招生、就业、师资、
实训场地、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开展“1+1+1”联合办学。鼓励集团(联
盟)院校、企业共同招生招工,开展“企业冠名班”定制培养。集团(联盟)院
校、企业联合制定订单式人才培养计划,为企业量身定制技能人才,实现就业的按
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提升技工教育发展质效
4.支持新建技工院校。统筹规划我市技工教育规模,推进新建技工院校,鼓励
集团(联盟)企业兴办技工院校,支持多方合办技工院校。积极推动淄博市技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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