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发(作者:messenger安卓版下载)
一、BOT、BOO和BOOT
能源、交通和通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不足 , 对一些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亟待解决
的问题。利用 BOT 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由于种种原因 , 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
设庞大资金需求的矛盾。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即建设-经营-移交 , 在标准的 BOT 方式中,私人财
团或国外财团自己融资来设计、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开发商根据事先约定,经营一段
时间以收回投资。经营期满,项目所有权或经营权将被转让给东道国政府。 BOT 融资模
式的基本思路是:由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
(Concession Agreement) 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
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
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有时,BOT 模式被称为“暂时私
有化”过程 (Tempo-rary Privatization)。
BOO (Build-Own-Operate) 即建设-拥有-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
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则是私人合伙或某国
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
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1、BOT与BOO
相同点:BOT 和 BOO 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利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
基础设施项目。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私人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
协议 (concession contract) 或许可证 (license),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
资、建设及经营。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权以及为特许项目进行投
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等的权利,并承担对项目设
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义务。在我国,为保证特许权项目的顺利实施,在特许期内,如因我
国政府政策调整因素影响,使项目公司受到重大损失的,允许项目公司合理提高经营收费
或延长项目公司特许期;对于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或红利所需要的外汇,国家保
证兑换和外汇出境。但是,项目公司也要承担投融资以及建设、采购设备、维护等方面的
风险,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为其融资提供
担保。
不同点:BOT 与 BOO 模式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在 BOT 项目中,项目公司在特
许期结束后必须将项目设施交还给政府,而在 BOO 项目中,项目公司有权不受任何时间
限制地拥有并经营项目设施。从 BOT 的字面含义,也可以推断出基础设施国家独有的含
义:作为私人投资者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本着高风险,高回报的原则,投资于基础设施的
开发建设。为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回报,私人投资者被授权在项目建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对
项目享有经营权,并获得经营收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设施经营权无偿移交给项目东道
国政府。由此可见,项目设施最终经营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而且在 BOT 项目整个运
作过程中,私人投资者自始至终都没有对项目的所有权。说到底,BOT 模式不过是政府利
用私人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对项目设施拥有经营权,但该基础设施的本质属性没有任何改
变。换句话说,运用 BOT 方式,项目发起者可拥有一段确定的时间以获得实际的收入来
弥补其投资,之后,项目交还给政府。而 BOO 方式,项目的所有权不再交还给政府。
2、BOOT与BOT、B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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