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发(作者:电脑绘图软件)
定义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
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
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
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
无偿移交给政府。
解释
在国际融资领域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
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
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通过项目融
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企业融资大得多,如果项目失败了
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因此项目结构往往比较复杂。为了实现这种
复杂的结构,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费用较高。上述所说的只能依靠
项目资产或项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就是无追索权的概念。在实际BOT项
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
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
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由于BOT项目具
有有限追索的特性,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
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所以受到了股本投标人的
欢迎而被广泛应用。
历史
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
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
资方式进行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
年的历史。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
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但是据罗纳德·科斯(R. Coase)
的调查,从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当中,领港公会连一个灯塔也未建成。
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灯塔至少有十座。这种私人建造灯塔的投资方式与现在
所谓BOT如出一辙。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许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
申请中必须包括许多船主的签名以证明将要建造的灯塔对他们有利并且表
示愿意支付过路费;在申请获得政府的批准以后,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灯
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权
期满以后由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到1820年,
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造的。可见BOT模式在投资效
率上远高于行政部门。同许多其他的创新具有共同的命运,BOT在其诞生以
后经历了一段默默无闻的时期。而这段默默无闻的时期对BOT来讲是如此
之长以致于人们几乎忘记了它的早期表现。直到上世纪80年代,由于经济
发展的需要而将BOT捧到经济舞台上时,许多人将它当成了新生事物。
特征
1.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
设施的专营权(由招标方式进行);
2.由获专营权的私营企业在特许权期限内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管
理,并用取得的收益偿还贷款;
3.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
演变
1.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
项目一旦建成,项目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当地政府只是购买项目服
务。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
—转让。
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
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3.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
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租给第三者,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
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行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
4.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
项目的公共性很强,不宜让私营企业在运营期间享有所有权,须在项
目完工后转让所有权,其后再由项目公司进行维护经营。
5.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即:修复—经营—转让
项目在使用后,发现损毁,项目设施的所有人进行 修复恢复整顿—经
营—转让。
6.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即:设计—建设—融
资—经营。
7.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
8.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即:建设—拥
有—经营—补贴—转让
9.ROMT(rehabilitate—operate—maintain—transfer)即:修复—
经营—维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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