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发(作者:优化大师下载安装app)
无根的仁爱
“仁”是儒家伦理的基本规范之一,孔子和孟子都明确赋予了它
以“人与人普遍相爱”的内涵,如“樊迟问‘仁’,子曰‘爱人’”
(《论语·颜渊》)、“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等。因此,普
遍性的仁爱可以说构成了儒家思潮旨在追求的一个崇高理想。不过,
本文试图通过对《论语》和《孟子》的文本解读说明:由于孔子和孟
子自觉坚持以血缘亲情作为至高无上的唯一本根的儒家精神(关于孔
孟儒学的血亲情理精神,参见刘清平:“论孔孟儒学的血亲团体性特
征”,载《哲学门》(北京大学哲学系主编),2000年第1卷第1册;
“儒家伦理:道德理性还是血亲情理?”,载《中国哲学史》(北
京),1999年第3期。),这种普遍性的仁爱理想在儒家思潮的理论
架构内其实是处于一种无根的状态。
一
所谓“无根”,当然不是说孔子和孟子从来都没有在理论上为仁
爱理想奠定任何本原根据。恰恰相反,从《论语》和《孟子》的文本
看,他们都非常明确地把血缘亲情看成是实现普遍仁爱的终极本根。
如果说“普遍仁爱”主要是指人们之间发生的那些基于普遍性人
际关系的相爱情感,那么,所谓的“血缘亲情”,则主要是指人们之
间发生的那些基于特殊性血缘关系的相爱情感,诸如父慈子孝、兄友
弟悌等等。作为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深刻地揭示了“孝”作为血亲之
爱的本质内涵。在回答宰我针对“三年之丧”提出的质疑时,他明确
指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
乎?”(《论语·阳货》)很明显,在孔子看来,既然父母通过血缘关
系而对子女具有“三年而免于怀”的生养之恩,那么,子女当然也就
应该通过三年之丧表达自己“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的孝敬之情。
换句话说,子女对父母的孝敬之爱,在本质上直接渊源于父母与子女
的血缘关系。这样,孔子实际上也就充分论证了“在具有血缘关系的
父母子女之间应该保持血亲之爱”的正当合理。
在孔子和孟子看来,正是这种以血亲之爱作为本质内涵的孝悌,
构成了实现仁爱理想的本根基础。孔子明确主张:“弟子入则孝,出
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君子笃于亲,
则民兴于仁”(《论语·泰伯》);他的弟子有子进一步指出:“君子
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
十分清晰地把“孝弟”指认为“为仁之本”。孟子同样有力地肯定了
血缘亲情的本根意义,反复强调:“亲亲,仁也;敬长,义也”
(《孟子·尽心上》),“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
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孟子·离
娄上》)结果,赋予血缘亲情以本原根据的意义,就构成了儒家思潮
始终坚持的基本精神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
不过,问题在于,以血亲之爱作为本质内涵的孝悌,却不足以构
成实现仁爱理想的充分基础。这是因为,虽然“仁”和“孝”可以说
都是人与人之间充满爱的情感活动,但它们在内涵和外延上却存在着
一些十分深刻的区别差异:仁在本质上首先是一种开放的普遍性情感,
要求在人与人之间保持普泛性的相爱关系,也就是所谓的“泛爱众”;
而孝在本质上首先是一种封闭的特殊性情感,要求在父母与子女之间
保持血亲性的相爱关系,也就是所谓的“事父母”。换句话说,如果
说普遍仁爱可以开放性地指向社会生活中的任何一个人,那么,血缘
亲情则主要是特异性地指向那些与自己具有血缘关系的亲人。这样,
从理论上说,以一种只能限定性地发生在具有特定血缘关系的人们之
间的血亲情感,作为那种可以开放性地发生在任意两个人之间的普遍
仁爱的本原根据,显然不够充分。事实上,虽然一个人完全可以由于
父母养育自己的血缘关系而对父母怀有“孝”的情感,但他并不因此
就一定要对那些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怀有“仁”的情感。所以,
仅仅凭借“在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应该保持血亲之爱”这一
条特殊性的理由,儒家思潮还不能够周延地论证普遍性仁爱理想的正
当合理,因为它不能够由此解答“在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之间为什么
应该保持普遍仁爱”这个关键性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特殊性的
血缘亲情本身显然并不足以构成普遍性仁爱理想的本原根据,因而在
这方面,儒家思潮的仁爱理想只能是处于无根的状态。 二
发布者:admin,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yc00.com/xitong/1713991889a2359341.html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