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8日发(作者:苹果手机改ip地址)
香港認可處(HKAS)-最新消息(檔案庫)
12.2017
罪 案 現 場 勘 查 的 認 可
香 港 認 可 處 的 香 港 檢 驗 機 構 認 可 計 劃 現 提 供 罪 案 現 場 勘 查的 認 可 服 務 。
罪 案 現 場 勘 查 的 認 可 準 則 為 ISO/IEC 17020 ( 即 HKIAS 003), 檢 驗 機 構 認 可 計 劃
補 充 準 則 第 7 號 (HKIAS SC-07,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本) 及 相 關 的 香 港 認 可 處 或 香 港
檢 驗 機 構 認 可 計 劃 補 充 準 則 。如 欲 更 了 解 此 項 服 務 , 請 致 電 2829 4801或
電郵至**************.hk向本處黃政珩博士查詢。
12.2017
ISO/IEC 17025: 2017已經出版
國際標準ISO/IEC 17025:2005’測試及校正實驗所能力的通用規定’已經進行了修訂。經修
訂的ISO/IEC 17025:2017標準已於2017年12月1日發佈。根據2016年11月舉行的第二十屆
ILAC大會ILAC決議GA 20.15,自公佈之日起3年為過渡期。在過渡期結束時,根據ISO/IEC
17025:2005獲認可的實驗室將不被ILAC安排承認。在這方面,香港認可處目前已認可的實驗
室必須在2020年12月1日過渡期限前完成修訂標準的過渡。獲認可的實驗所請儘速準備過渡計
劃。認可處會於短期內公佈過渡安排。
10.2017
獸醫化驗所的認可
香港認可處的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現提供獸醫化驗所的認可服務。獸醫化驗所的認可準則為
ISO/IEC 17025 (即HOKLAS 003), 實驗所認可計劃補充準則52號 (HOKLAS SC-52, 只供英文版
本)及有關的香港認可處或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補充準則。如欲了解更多此項服務,請參閱香
港實驗所認可計劃申請指南015-獸醫化驗所的認可,致電28294816或電郵***************.hk
本處周淑雅博士查詢。
07.2017
香 港 認 證 機 構 認 可 計 劃 (HKCAS) - 多 邊 互 認 安 排
香 港 認 可 處 於 多 年 前 已 在 質 量 管 理 體 系 (QMS) 認 證 、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EMS)
認 證 及 產 品 (PRODUCT) 認 證 方 面,成 為 太 平 洋 認 可 合 作 組 織 ( PAC) 及 國 際 認
可 論 壇 (IAF) 的 多 邊 互 認 安 排 (MLA) 的 簽 署 成 員。 自 2015 年 6 月 及 2017年 3 月
起, 香 港 認 可 處 也 成 為 太 平 洋 認 可 合 作 組 織 溫 室 氣 體 審 定 和 核 查 (GHG) 及
能 源 管 理 體 系 (EnMS) 認 證 的 多 邊 互 認 安 排 的 簽 署 成 員 。
在 2017 年 6月 及 7月, 香 港 認 可 處 成 功 將 其 太 平 洋 認 可 合 作 組 織 的 多 邊 互
認 安 排 (PAC MLA) 及 國 際 認 可 論 壇 的 多 邊 互 認 安 排 (IAF MLA) 擴 展 至 食 物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FSMS) 認 證。
05.2017
世 界 計 量 日 、世 界 認 可 日 及 世 界 標 准 日 論 壇 2017
創 新 科 技 署 轄 下 香 港 認 可 處 (HKAS) 、標 准 及 校 正 實 驗 所 (SCL) 和 產 品 標 准
資 料 組 (PSIB), 與 香 港 檢 測 和 認 証 局 (HKCTC) 及 政 府 化 驗 所 (GLHK) 將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六 日 ( 星 期 二 ) 聯 合 舉 辦 「 世 界 計 量 日 、 世 界 認 可 日 及 世 界
標 准 日 論 壇 2017 」 。 這 場 論 壇 是 本 港 慶 祝 世 界 計 量 日 2017 、世 界 認 可 日
2017 及 世 界 標 准 日 2017 的 主 要 活 動 。
04.2017
香 港 認 證 機 構 認 可 計 劃 - 多 邊 互 認 安 排
香 港 認 可 處 於 多 年 前 已 在 有 關 質 量 管 理 體 系 (QMS) 認 證 、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EMS) 認 證 及 產 品 (PRODUCT) 認 證 方 面 ,成 為 太 平 洋 認 可 合 作 組 織 ( PAC) 及
國 際 認 可 論 壇 (IAF) 的 多 邊 互 認 安 排 (MLA) 的 簽 署 成 員 。自 2015 年 6 月 起 ,
香 港 認 可 處 也 成 為 太 平 洋 認 可 合 作 組 織 溫 室 氣 體 審 定 和 核 查 的 多 邊 互 認
安 排 的 簽 署 成 員 。
在 2017 年 3 月 , 香 港 認 可 處 成 功 將 其 太 平 洋 認 可 合 作 組 織 的 多 邊 互 認 安
排 擴 展 至 能 源 管 理 體 系 (EnMS) 認 證 及 成 為 該 多 邊 互 認 安 排 首 批 簽 署 成 員
之 一 。
11.04.2018
香 港 認 可 處 (HKAS)-最 新 消 息 (檔案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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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17
香 港 認 可 處 實 施 ISO/IEC 17021-3: 2017 的 安 排
香 港 認 可 處 實 施 ISO/IEC 17021-3: 2017 的 安 排
國 際 標 準 ISO/IEC 17021-3 已 於 2017 年 3 月 出 版 。 此 標 準 取 消 及 取 代 技 術 規 範
ISO/IEC TS 17021-3: 2013 。
依 據 國 際 認 可 論 壇 決 議 2012-11,ISO/CASCO 所 有 新 出 版 的 相 關 合 格 評 定 標
準 之 實 施 過 渡 期 為 兩 年 。 在 2017 年 4 月 舉 行 的 國 際 認 可 論 壇 技 術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 技 術 委 員 會 同 意 質 量 管 理 體 系 認 證 機 構 必 須 於 2019 年 3 月 31 日
前 , 符 合 ISO/IEC 17021-3 的 要 求 。
安 排 細 則 , 請 参 閱 'Schedule for Implementation of ISO/IEC 17021-3: 2017 for
Accreditation of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Bodies' . 網 站 連 結:
/en/quality/hkas/doc/Schedule_for_ISOIEC_17021_3_2017_Implementation.p
d
如 有 任 可 查 詢 , 請 致 電 2829 4806 與 沈 偉 良 先 生 聯 絡 。
03.2017
香 港 認 可 處 實 施 ISO 17034:2016 的 安 排
ISO 17034:2016 經 已 於 2016 年 11 月 1 日 出 版 , 並 取 代 ISO Guide 34:2009 作 為 標 準
物 質 生 產 者 的 認 可 標 準 。 根 據 國 際 實 驗 所 認 可 合 作 組 織 (ILAC) , 獲 認 可
的 標 準 物 質 生 產 者 必 須 於 2019 年 10 月 30 日 或 之 前 完 成 過 渡 至 ISO
17034:2016 , 而 目 前 按 ISO Guide 34:2009 頒 授 的 認 可 資 格 將 於 該 日 之 後 失 效 。
HOKLAS 022:2017 現 已 出 版 , 其 正 文 乃 輯 錄 自 ISO 17034:2016 的 規 定 和 註 釋 ,
並 載 有 相 關 的 實 驗 所 認 可 計 劃 (HOKLAS) 政 策 。 香 港 認 可 處 執 行 機 關 將 於
2017 年 4 月 3 日 開 始 接 受 按 ISO 17034:2016 要 求 進 行 評 審 的 首 次 認 可 申 請 。
在 2017 年 5 月 1 日 後 , 香 港 認 可 處 將 不 接 受 按 ISO Guide 34:2009 要 求 作 認 可
標 準 的 首 次 認 可 申 請 。
ISO 17034:2016 的 過 渡 計 劃 已 詳 細 列 於 「 實 施 ISO 17034:2016 標 準 物 質 生 產 者
認 可 標 準 的 安 排 "Schedule for Implementation of ISO 17034:2016 for Accreditation of
Reference Material Producer"。網 站 連 結:
/en/quality/hkas/doc/Schedule_for_Implementation_of_ISO_
如 有 任 何 查 詢 , 請 致 電 2829 4801 與 黃 政 珩 博 士 聯 絡。
03.2017
國 際 實 驗 所 認 可 合 作 組 織 更 新 「 採 用 ISO/IEC 17020:2012 對 檢 驗 機 構 進 行 認
LAC-P15 文 件 就 採 用 ISO/IEC 17020 標 準 提 供 資 料 , 以 供 檢 驗 機 構 使 用 。 國 際
實 驗 所 認 可 合 作 組 織 檢 驗 委 員 會 提 出 修 訂 第 8.1.3 條 , 以 澄 清 該 條 款 , 而
是 項 修 訂 已 於 2016 年 7 月 獲 國 際 實 驗 所 認 可 合 作 組 織 成 員 通 過 。 ILAC
P15:07/2016 的 實 施 日 期 , 為 該 文 件 發 布 日 期 起 ( 即 由 2016 年 7 月 起 ) 計 第 18
個 月 。 請 注 意 是 項 修 訂 , 並 察 悉 有 關 文 件 的 實 施 日 期 為 2018 年 1 月 31
日 。 香 港 認 可 處 會 在 實 施 日 期 後 , 採 用 該 文 件 ( 即 ILAC P15:07/2016 ) 進 行 評
審 工 作 。
LAC-P15 更新版 ( 即 ILAC-P15:06/2016 ) 文 件 可 透 過 以 下 網 站 連 結 下 載 :
/publications-and-resources/ilac-policy-series/ 。
如 有 疑 問 , 請 與 香 港 認 可 處 執 行 機 關 聯 絡 。
11.04.2018
香 港 認 可 處 (HKAS)-最 新 消 息 (檔案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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