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管理规定

软件产品管理规定


2024年4月6日发(作者:清理垃圾的软件哪个最好)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

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经营

与管理活动,适用本 办法;

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

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

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 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

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办法所称国产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本办法所称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

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四条 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遵守我国有

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 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

进出口含有以下内容的软件产品:

一 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二 含有计算机病毒的;三 可能危害计

算机系统安全的;四 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五 不符合我

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第五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二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登记的国产软件产品备案;三 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各地的软件

产品管理工作;四 授权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的标准

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 范,进行符合性检测;五 制定全国

统一的软件产品登记号码体系、制作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六 发布软

件产品登记通告;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软件产品的管理工作,审 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负责

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 软件的登记;

第二章 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

第七条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

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

经营或者销售;

符合本办法规定并经登记和备案的国产软件产品,均可享受产业政策

所规定的有关鼓励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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