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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法学案例分析
18123715 许文渊
案例:APP“今日头条”侵权风波
2014年6月24日,搜狐宣布对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
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
搜狐公司介绍今日头条侵权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直接抓取复制使用搜狐网、搜狐
网手机版及搜狐新闻客户端里的文章、图片。第二,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
第三方的新闻页面,还在其移动端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但同时,今日头条
在页面上增加自己的推广内容、评论内容等。
搜狐并不是第一家起诉今日头条的公司。《广州日报》曾在6月6日诉今日头条侵权,
而几天后,双方就宣布达成和解;紧接着《新京报》发表评论“炮轰”今日头条;风波未
平,6月23日,媒体报道称国家版权局已对《今日头条》侵权问题立案调查。
作为回应,今日头条以商业诋毁为由起诉搜狐公司,要求搜狐公司停止商业诋毁行为、
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今日头条”移动设备新闻客户端应用程
序的开发者、经营者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今日头条”产品是否存在侵权,是
一个法律上尚未界定的问题,搜狐公司在司法机关判决之前,断然宣称其侵权,且以侮辱、
贬损的言辞评价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搜狐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商业
信誉和声誉,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构成商业诋毁行为,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
著作权,亦称版权,指著作人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与专利权,商标权同属知识产权,
是专有权,可以转让、继承。它和其他的知识产权一样,具有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
特征。其内容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
完整权四项;财产权包括使用、收益和转让的权利。
新闻作品著作权是著作权利中的普通一种,指作者创作完成新闻作品后所享有的和新
闻作品相联系的专有权利。
“今日头条”是否构成侵权,就要分析它是否侵害了新闻作品著作权所有者的权利。
这里着重分析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今日头条”的运营模式
“今日头条”的运营模式分为PC端和移动端两种。在PC端,用户点击“今日头条”
的文章,页面就会自动跳转至原网页,这种方式其实质是一种链接和导入,为新闻内容的
提供方带入了流量,这样的方式是一种传播新闻的方式,“今日头条并不因此而获得由新闻
带来的直接利益,所以并不构成侵权。这是一种传播新闻的方式。而在移动端,“今日头条”
通过“转码”和“深度链接”的方式在其客户端内提供新闻内容的传播和阅读。所谓“转
码”,就是对新闻的一种再加工,变其形式而留其内容;而“深度链接”则是通过在客户端
内部的转页达到阅读的目的,其链接不指向原网站,这是移动端与PC端最大的不同之处,
也是搜狐等媒体提出的主要诉讼内容。“今日头条”在移动端的运营模式被传统媒体认为是
一种典型的侵权表现。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导致了新闻作品的著作权所有
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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