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日发(作者:)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细则
一、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定义
1、涉密计算机是指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
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
秘密信息的存储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优盘、光盘、磁带、存储卡及其它具
有存储功能的各类介质。
二、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原则
3、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明
确责任,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4、各机关、单位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要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分
级负责、责任到人。
三、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确定
5、凡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必须经本单位保密委员会(领
导组)审核批准确定,并报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严禁在未确定的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
介质中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6、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由各机关、单位保密委员会(领导组)统一购置、统一标识、
统一备案、授权使用、集中管理;确定后的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进行密级标
识、建档管理并报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7、各机关、单位要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确定在涉密计算机
及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的涉密信息进行规范定密,并按照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对涉密计算
机及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涉密级别定级。按照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对涉密计算机及移
动存储介质实行分级管理和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8、各机关、单位确定的涉密计算机要严格按照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安装使用涉密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的通知》(并办发[2008]48号)的要求,
纳入太原市涉密计算机监控管理平台,安装涉密计算机监控软件。
四、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
9、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严禁随意更换操作人员和使用人。
10、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在使用时要有口令和身份识别认证。口令安全,秘密
级不少于8位,更换周期不长于1个月;机密级不少于10位,更换周期不长于1周;绝密级应
使用生理特征(指纹、虹膜等)、智能卡等与口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护。
11、涉密计算机待机5分钟以上,应采取保密防范措施,恢复使用时应有身份识别机
制。
12、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不使用时,应关机或存入安全可靠的保密防范设备
中。
13、严禁将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带入与工作无关的场合。确因工作需要带出
办公场所的,秘密级的需经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机密级以上的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报单位保密委员会(领导组)备案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14、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安装、存储和运行与工
作无关的软件和信息;严禁擅自更改与涉密性质相关的监控软件、系统软件、硬件连
接方式和有关设置。
15、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和非涉密网,不得具有红外、蓝
牙及无线联网功能,严禁使用无线网卡、键盘、鼠标及其它能够与互联网连接的外围设
备。
16、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或在非密机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
介质;高密级涉密信息严禁在低密级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传输和处理。
17、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拷贝、复制涉密信息要履行严格审批手续。拷贝、复制秘
密、机密级信息,须制发机关允许后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拷贝、复制绝密级信息,
须经信息产生单位批准。
18、处理秘密级或机密级信息的计算机,要采用低泄射的信息设备,或安装经国家保密
发布者:admin,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yc00.com/web/1714669685a2492099.html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