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8日发(作者:)
国企薪酬管理制度
国企薪酬管理制度
国企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xx-x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
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员工收入水平,调动企业负责人与员工的积极性、创
造性,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
《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市政府确定的,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市国资委确
定的其他负责人;所称员工,指除企业负责人以外的,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所称薪
酬,指按照相关法规和本规定,结合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合同、经营责任书等法律文
件所确定的,应由企业支付给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 企业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薪酬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
理;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和劳动成果相挂
钩。
(三)坚持绩效考核,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企业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效益增幅,
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职工平均薪酬水平增幅,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和员工收入的
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透明化。
(五)建立薪酬预算体系、统一薪酬构成、控制薪酬总额,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提
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构成和确定办法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特别奖励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 薪酬的确定办法:
(一)基本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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