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发(作者:)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
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财政局
• 【公布日期】2009.03.16
• 【字 号】穗劳社医[2009]3号
• 【施行日期】2009.07.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
(穗劳社医〔2009〕3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结算管理,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
率,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
〔1999〕23号)和《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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