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发(作者:)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
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四
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文件关于加
大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力度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依据办法申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必须是学制规
定学习期限内的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在籍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助类别、比例和标准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
长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四大项目。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行为表现好,学习成绩
优、科研能力强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励
面为每年国家下拨的指标数,学校再根据我院符合基本申报
条件的研究生人数以及培养质量等向我院划拨奖励名额。若
在全脱产非在职的申请人中不能评选出候选人,再从非脱产
在职的申请者中评选。
(2)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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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20000元/生/年,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
个人银行账户。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文学
院各年级优秀研究生。
(2)奖励标准
奖学金等次 总资助比例 各等次比
例
博士生 一等 占博士生总
二等
数的70%
三等
硕士生 一等 占硕士生总
二等
数的40%
三等
20%
30%
50%
20%
30%
50%
12000
10000
8000
10000
8000
6000
资助标准
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3.校长奖学金
(1)奖励对象
从2014级开始,奖励综合素质优异,有较大发展潜力
的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文学院研究生,奖励面不超过文
学院研究生总数的10%。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博士生全
员奖励。
(2)奖励标准
校长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标准为该生该学年应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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