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2024年4月25日发(作者:)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

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四

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文件关于加

大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力度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依据办法申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必须是学制规

定学习期限内的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在籍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助类别、比例和标准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

长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四大项目。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行为表现好,学习成绩

优、科研能力强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励

面为每年国家下拨的指标数,学校再根据我院符合基本申报

条件的研究生人数以及培养质量等向我院划拨奖励名额。若

在全脱产非在职的申请人中不能评选出候选人,再从非脱产

在职的申请者中评选。

(2)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

1

硕士生20000元/生/年,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

个人银行账户。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文学

院各年级优秀研究生。

(2)奖励标准

奖学金等次 总资助比例 各等次比

博士生 一等 占博士生总

二等

数的70%

三等

硕士生 一等 占硕士生总

二等

数的40%

三等

20%

30%

50%

20%

30%

50%

12000

10000

8000

10000

8000

6000

资助标准

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3.校长奖学金

(1)奖励对象

从2014级开始,奖励综合素质优异,有较大发展潜力

的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文学院研究生,奖励面不超过文

学院研究生总数的10%。非定向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博士生全

员奖励。

(2)奖励标准

校长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标准为该生该学年应交学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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