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

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


2024年4月25日发(作者:)

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破除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业绩评价中的不良导向,

培育产出高质量学术成果,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

方案》《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

导向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

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大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

革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成果及获奖等级认定,本

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理论研究与服务社会相结合、学术

研究与指导实践相统一,突出理论创新、决策咨询和社会服务的

目标导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类科研项目、科研成

果及科研获奖等业绩的等级认定与评价。

第二章科研项目分类与等级认定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类

科研项目按来源分为纵向项目与横向项目两类,其中纵向项

目包括国家级项目、国际(地区)合作项目、省部级项目、厅局

级等。科研项目信息均需包含项目名称、课题组成员、项目起止

时间、立项经费额度、项目研究内容与目标等

内容。

第五条科研项目等级认定

(一)纵向项目

A

级: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国家社科

基金重大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

B

级: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项目;国家社会

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到账经费折合

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等。

C

级:

C1

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教育学、艺术学项目)一

般项目、青年项目。

C2

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后期资助、中华学术外译项

目等;国家艺术基金;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际(地区)

合作研究项目(到账经费折合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国家社会科

学基金重大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子课题

(到账经费

15

万元以上)等。

D

级:

D1

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后

期资助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立项经费

10

万元

以上);部委重大科研项目;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等。

D2

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立项经费

10

万元

以下);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部委重点科研项目;社会

科学规划重点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会科

学基金重大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子课题

(到账经费

8

万元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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