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发(作者:)
XX学院
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和道
德,规范学术行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
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
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
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教育部《高等学
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国家新闻出
版署《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等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客观、
公正、合规、合法的原则调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针对的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院从事教学科研人
员、管理服务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
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具体包括下列行为:
(一)抄袭与剽窃: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成果,采用不当
手段,窃取他人的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并以
自己名义发表且不标明出处等行为。
(二)伪造与篡改: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
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在提交有关个人学
术情况报告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
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
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三)不当署名: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
在作者名单外;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在论文中署
名;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列入作者名单;作者排序与其对论文的实
际贡献不符;提供虚假的作者职称、单位、学历、研究经历等信息。
(四)一稿多投: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在首次投稿
的约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
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
同时投给多个期刊;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期内,对
论文进行稍微修改后,投给其他期刊;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
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
后再次投稿;
(五)重复发表:不加引注或说明,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
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
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
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出处;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在多篇论文中重复使用一次调查、一个实验的数据
等;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数据或资料
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等相似或雷同的论文;合作者就同一调查、
实验、结果等,发表数据、方法、结论等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六)买卖论文、代写论文等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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