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发(作者:)
数据备份和恢复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中心信息系统工作数据信息(本规定所指数据信息均为非涉密电子信息)的
管理,保护重要的信息资源。同时依据保密制度,严格规范备份流程,并通过工作电脑、
移动存储设备、文件备份服务器、光盘介质等的有效配合,保证中心数据信息的安全,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心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信息系统数据库相关的管理人员、数据备份与恢复相关的硬件及软件
设施。
三、职责
(一)数据库管理员:参考信息安全与职责规定
1. 负责定期备份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
2. 负责分配数据库使用者的角色和权限。
3. 负责数据库信息的配置修改,负责相关软件的升级和维护。
4. 负责定期对数据库日志或安全审计日志进行分析、评审并形成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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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负责监督数据库使用者对数据的使用情况及保密情况。
6. 负责在意外情况下的数据的恢复工作。
(二)介质管理员:参考信息安全与职责规定
负责保管数据备份介质或设备。
(三)资产管理员:参考信息安全与职责规定
负责定期检查数据备份介质或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进行维护。
(四)数据库使用者
向数据库管理员提交使用申请,在规定的权限内使用数据库。
四、管理要求
1. 全部数据信息应存储在中心内与外界物理隔离的文件服务器中;定期刻录备份在光
盘介质或专门的备份设备中。
2. 信息科人员定期在运维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将移动硬盘、U盘内的重要数据文件备
份到中心档案室文件服务器中。
3. 加密型移动硬盘应设置保护密码,不得在出厂初始密码状态下使用。不得在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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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硬盘中备份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4. 存储涉及中心保密范围的敏感数据信息应严格与公共网络进行隔离,严禁异地远程
传输。敏感数据进行异地远程传输的过程中必须采用加密传输方式。
5. 每月最后一天,运维管理人员负责将本月备份归档的所有数据刻制成光盘或进行磁
带备份后异地归档;
6. 存储有信息中心数据、资产的计算机设备在接入公共互联网络前必须将相关数据转
移到文件服务器中方可上网。
7. 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存储于个人存储设备中的重要数据资产泄漏、损坏或丢失,按照
中心相应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参照信息安全责任与处罚制度。
五、工作过程
(一)数据备份
按照中心的规定,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并填写相应的《备份登记表》如有备份介质,
应依据相关规定,定期将备份介质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并进行相应的编号。
(二)数据恢复
1. 遇到数据遭到破坏,需要恢复,数据管理员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申请展开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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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级批准后,立即利用最近的备份数据进行恢复;
3. 数据恢复成功后,向上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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