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新版行程单管理条例

南航新版行程单管理条例


2024年4月21日发(作者:)

南航新版行程单管理条例

一、 南航行程单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

(一) 在南航申领的行程单只适用于南航网上销售的B2C与B2B、及ICSET电子客票;

在航协申领的行程单适用于BSP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客票的发票采用一人一票。

(二) 行程单保证金

1、为了加强行程单的管理,代理点领用空白行程单时,根据其月平均销售量的5%,

按照每张5元标准收取保证金。

2、各销售单位申领时向各地结算部门缴纳保证金;并编制《行程单保证金一览表》报

结算中心,对未按要求回收因退票、作废、变更、换开或停止销售等电子客票行程单的,

按本条例在保证金中抵扣,并且在下一次申领行程单时补齐月均销售量5%的保证金。

二、 行程单管理职责

(一)结算中心作为南航行程单的管理主体,对南航行程单的 印制、领用、回收、

销号、盘存进行日常跟踪管理。

(二)各分子公司、基地、营业部负责所在单位直销部门及其 所辖代理、南航电子

商务柜台所需行程单的领用、发放、使用、回收及盘存核对。

三、 行程单申领

(一) 每年4月和11月底,结算中心向民航总局清算中心上报半年行程单印刷计划,

清算中心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向北京中融安全印务有限公司下达印制计划。结算中心

领取行程单与通知单据核实一致后,在民航总局行程单管理系统(下简称:总局系统)中

作入库处理;如需临时增印,需提前60天报民航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二) 各分子公司、基地、营业部每月编制空白行程单申领计划,按照结算中心空白票

证管理程序,和其他票证一同填制《空白票证申领计划表》 ,以五百张为单位向结算中心

申领 。具体操作按照《关于做好空白票证领用计划的补充通知》(南航股份结算[2004]48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四、行程单的发放

(一) 结算中心根据对各分子公司、基地、营业部申请的批复单,于1个工作日内

完成在总局系统中行程单号段的发放,次日南航行程单管理系统(下简称:南航系统)中

可显示及查询已发放信息。

(二) 各分子公司、基地、营业部负责在总局系统中向所属B2B销售代理(虚拟号)、

南航直属售票处、各机场南航销售柜台发放行程单号段,所属销售单位在南航系统中对B2B

代理(真实结算号)进行行程单号段真实发放。

(三) 各分子公司、基地、营业部及所属销售单位必须在南航系统发放当日内完成

实物发放;领用单位收到行程单后,与南航系统的行程单发放信息报表核对,确保账实一

致,如有问题,应立即与发放单位联系。

(四) BSP电子客票行程单由各使用单位按照中国BSP办公室下发的文件要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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