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4日发(作者:)
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规范省级转诊转院
定点医院准入流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22.04.22
• 【字 号】辽医保中心发〔2022〕19号
• 【施行日期】2022.04.2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规范省级转诊转院定点医
院准入流程的通知
辽医保中心发〔2022〕19号
各省直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
发〔2020〕5号)精神,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推进更多省直定点医疗机构
纳入省级转诊转院直接结算范围,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至沈阳就医需
求,现制定《省级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流程》,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2日
省级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流程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2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13
号),制定本流程。
一、准入标准、条件
愿意承担省级转诊转院直接结算服务的省直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均可申请
成为省级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
二、申请材料
(一)《辽宁省省级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见附件1);
(二)医疗机构银行开户的相关材料。
三、确定程序
(一)审核资质
省医保中心确定申请省级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是否为省直三级定点医疗机
构。
(二)实地考察
省医保中心组织考察评估小组,到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小组
成员由异地就医业务、信息技术人员等专业人员构成,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综合服务能力
(1)走访医保结算窗口,并用省医保卡实测医院省保读卡器,查看是否可以
正常读取数据,通过读卡考察医院是否具备转诊转院直接结算能力。
(2)现场向医院工作人员发放《辽宁省省级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政策
问卷》,从问卷正确率情况考察医院工作人员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掌握程度。
(3)走访住院部,了解患者(尤其异地患者)对该院的满意度及认可度。
2.信息化服务能力
(1)核查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联网直接结算的条
件。
(2)考察是否具有基本信息处理能力,对系统各类报错是否能够响应,对医
保目录限制用药的医保类别是否给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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