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处理执行裁决类纠纷案件若干重点问题的解答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处理执行裁决类纠纷案件若干重点问题的解答


2024年4月6日发(作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处理执行裁决类纠纷案件若干重点问

题的解答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公布日期】2019.08.07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9.08.07

•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执行程序

正文

关于审查处理执行裁决类纠纷案件若千重点问题的解答

2008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确定了执行

异议、复议以及执行异议诉讼制度,最高法院先后出台《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

题的意见》、《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

释》)、《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

和复议规定》)、《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变

更、追加规定》)等一系列关于执行程序的司法解释,加上此前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扣、冻规定》),执行裁决纠纷系列法

律、司法解释形成初步体系。但因实践中情形较复杂,导致各地区不同程度存在裁判结果

相互矛盾现象,损害司法公信力。为了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省法院参照相关规

定,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就执行裁决类案件审理实践中部分重点问题作出裁判指引,以供

参考。

一、案外人异议之诉和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

(一)程序问题

1.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

意见: 1. 已经执行法院进行执行异议审查; 2. 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

出; 3. 在执行异议标的物执行程序终结之前; 4. 对执行标的提出实体权利异议; 5. 有排除执

行或继续执行的明确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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