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

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


2024年3月10日发(作者:)

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

ct,现在多译为“合同”,我以为不分场合、不分情况一律译为“合同”是不妥的。

因为我们中国人看见“合同”一词就想到一个书面的、写成一条一条的文件,可是 contract

一词的含义范围却要广泛得多。contract不限于书面的文件,口头上也可订contract,打电话

也可以订contract,甚至于不说话也能订contract,例如在报摊上付钱买份晚报或买票搭乘公

共汽车。contract就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只有较重要的contract 才采取书面形式。所以

一般的、泛指的contract应当译“契约”,例如law of contract应当译“契约法”,较重要的、

书面的contract才译“合同”,例如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可以译“国际售

货合同”。

ectual property,不知道当初为何译成“知识产权”,以后竟然以讹传讹广泛沿用

至今,而且订入法律,实在可叹!这个词组不论按字面上译、按含义译都不能译 “知识产

权”。intellectual一词根本没有“知识”的意思,它与“知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作为名

词intellectual指“知识分子”,但是在intellectual property词组中intellectual显然是形容词而

不是名词,何况“知识分子”与“知识”并不能划等号,即使退一万步对号入座地硬译,也

只能译“知识分子产权”而不能译“知识产权”。当然,译“知识分子产权”也是错的。从

含义上看,何谓intellectual property?它是指对于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产品或智力成果的

权利,主要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所以应该译为“智力产权”。我们的前辈严复曾

说,“一名之立,旬月踟蹰”,我们今天对待译名何等需要那样的认真精神啊!译名宜慎重,

不要随便译,使用现有的译名也该慎重,尤其不要随便跟着别人使用、传播错误的译名,应

该抵制错误的译名!

venture.这个术语译时要当心。因为按其原来的意思,是指短期的临时性的合伙,

可是现在又常用来表示“合资企业、合营企业”。所以翻译时要依据上下文及其他情况来判

定该译“短期合伙”还是译“合营企业”。

iction.除了管辖、管辖权、审判权、审判机构等释义外,还有一个释义,即“法

域”或“法律管辖区域”,意思是自有一套法律制度的区域。一个国家可能是一个法域,如

法国,也可能有许多法域,如美国的50个州每个州都是一个法域。“一国两制”,可以说是

“一个国家、两个法域”。

rudence,除了法理学外,jurisprudence还有一个释义,即“判例”,裁决的总称。

lawyer不一定总是指律师,它也可能是指“法学者”或“法律工作者”。international lawyer

并不是“国际律师”,而是研究国际法的“国际法学者”。

,该词在法律文件中常用,它并不是“治疗、疗法、医药”的意思。它是指法

律规定的,执行、保护、恢复权利的方法,或补救权利所受侵害的方法,应当译“补救方法”

或“补救”。具体地说remedy(补救方法)包括什么内容呢?主要有支付损害赔偿金,另外

有强制令 (injunction)、依约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的裁定、法院宣告(declaration)

等。法律文件中的redress、relief与remedy意思相同,也可译为“ 补救方法”或“补救”。

常常有人将remedy译成“救济方法”,这个译法比较旧,而且容易被误解为灾难的救济,所

以不合适。还有人译“赔偿”,这也不妥,因为在remedy中,赔偿固然是常见的办法,但却

不是唯一的办法。还有一个常见的提法:exhaustion of local remedies,这是一条原则,意思

是在外国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应当寻求所在国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只有在使用过所

有的所在国补救方法仍无效果时,才能寻求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索赔的要求。所以译“充分

使用当地补救方法”为宜。有人译“耗尽当地补救方法”,这个“耗尽”是什么意思,恐怕

不好懂。

tion,常译为“禁止令”或“禁制令”,这不大合适,因为法院为injunction包括

两种情况,它可以禁止你做某件事 (prohibitory injunction),也可以命令你做某件事

(mandatory injunction),若译“禁止令、禁制令”就只适用于前一种情况,而不适用于后

一种情况。所以injunction该译“强制令”或“法院强制令 ”。只有prohibitory injunction才

宜译“禁止令”或“法院禁止令”。

or omission .译“作为或不作为”,表示两方面的行为,积极和消极的行为,都是行

为。例如一个铁道扳道工因为醉酒没有按时扳动道岔以致发生撞车惨剧,事故的原因就是扳

道工的omission“不作为”。有时根据上下文,也可将act or omission译为“行为或不行为”。

ul act.“不法行为”,指的是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对此是要承

担责任的。它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不是道义上的概念。有人将此词组译成“不当行为”或

“错误行为”,都是“不当”或“错误”的。

el,个人认为译“禁止翻供”不妥,因为estoppel不但指禁止推翻自己的口供

供词,也指禁止推翻自己所做的证词等等。这个术语也是英文法律术语没有适当译法的一个

例子。我勉强译为“禁止改口”。

diligence和due care,这两个词的意思差不多,都译“应有的注意”。与之相反则

是negligence,没有做到due care或due diligence即构成negligence(过失)。有的辞典将due

diligence译为“克尽职责”是不大合适的。

person, moral person, juristic person, artificial person, juridical person.都译

“法人”,与自然人相对。body corporate也是“法人”,或译“法人实体”。不少的词典将body

corporate译成“法人团体”,那是错误的。

ating circumstances,有人译成“减罪情况”,不甚妥。因为所减的并不是罪,

而是刑罚。还是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用语,译为“减轻处罚情节”较好一些。

heritage of mankind,曾被译成“人类共同遗产”,这样译很不好,人类并未

全部死绝,何来“共同遗产”?现在译“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就比较好。

able person或reasonable man.有人译成“通情达理的人”,这是按其普通含义译

的,在法律文件中这样译就不合适了。在法律文件中reasonable person或reasonable man就

是“普通正常人”的意思。

e of process .有人译成“传票的送达”,不很合适,因为process不仅指传票,

也指其他的诉讼文件如起诉书等,所以以译“诉讼文件的送达”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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