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番号法》探究

日本《番号法》探究


2024年2月25日发(作者:)

第27卷第8期 2014年8月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Changchun University of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01.27 No.8 Aug.2014 日本《番号法》探究 孙晓柳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厦门,361100) [摘要】 2013年5月24日,日本国会参议院在全体议员大会上通过了《用于办理行政手续以识别特定个人的番号利用 法》(以下简称《番号法》)。预计从2O15年1月起根据居民基本台账给每个国民分配一个番号,将在养老金、医疗、看护 保险、福利、劳动保险和税务六个领域内使用,不仅限于每个自然人,所有法人也都有相应的番号。从2016年开始日本 将全面进入国民番号统一管理的时代。 此项法案是为了确保社会保障和税务的公平性以及提高行政运营的效率化而颁布的。 [关键词] 番号法;个人番号;个人信息保护 [中图分类号】D931.321 【文献标识码】 A [作者简介] 孙晓柳(1977一),女,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日本法律。 在《番号法》正式通过之前,每个日本国民都有若干个不 同行政机关分发的不同番号,例如:基础年金番号、健康保险 的被保险人番号、护照番号、纳税人番号、驾驶证番号以及居 民卡等,日本政府对于国民的个人信息管理一直实行纵向式 的管理,这就造成了行政上的重复投资、效率低下。而让每 《番号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统一管理个人信息,提高 由电脑管理行政事务的效率化,简化行政手续、降低行政负 担,通过迅速和安全的信息共享管理系统,保障纳税人合理 负担和社会保障费用的公平支付。根据该法的规定使用个 人番号收集、整理个人信息用以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和税收制 度的有效性和透明度,使社会更加公平公正。 (二)《番号法》的重点构成 个国民拥有一个自己专属的番号,纳入所有的个人信息,就 可以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化,减少行政手续的重复化,于是 “国民共通番号制度”应运而生,为确保该制度顺利实施,日 本国会参议院于2013年5月24日在全体议员大会上通过了 《番号法》。笔者就该法案的构成及与国际间的比较进行分 析,以期对我国建立相关制度和进行户籍改革起到借鉴作 用。 一1.《番号法》的基本理念 该法案以推进个人番号及法人番号的使用为目的,在充 分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将番号制度应用于社会保障、税 务、灾害对策等领域及其他行政领域,以提高民众办理相关 手续的便利性。 2.个人番号 (1)发放番号卡 、《番号法》的基本架构与解读 (一)《番号法》的制定 番号制度主要是在日本民主党执政时期提到议事日程 根据法律规定,由市町村长给每一位有居民卡的居民提 供一个个人番号,原则上个人番号是不可变更的,仅限于个 的。2009年12月民主党政府发表了《平成22年度税制改革 大纲》导入了番号制度,2011年6月民主党政府的社会保障 人番号被盗用或冒用的情况下才可变更。中长期居留在日 本及享有特别永久居住权的外国人也被列为发放番号卡的 改革本部通过了《社会保障.税番号大纲》,并于2012年2月 国会通过了《我的番号法案》,不过同年l1月由于众议院解 散,该法案就此变成了废案。2013年3月,重新执政的自民 对象。 在附有Ic芯片的Ic卡中附上个人照片,并记录了本 人的姓名、住所、性别以及出生年月等个人信息,以保证使用 者的安全。 党再次向国会提交了《番号法》,最终于5月24日获得通过, 《番号法》颁布后,各地方政府将会向每位国民发送登记个人 番号的信件,国民持相关号码卡到当地的行政窗口去办理新 的手续,取得载有个人基本信息并附有照片的IC芯片卡。 预计在2015年内完成所有国民的番号分发工作,次年1月起 正式开始实施,至于统一管理个人信息网络系统预计于 2017年正式开始运营。 一(2)个人番号的使用范围 法律明确规定了个人番号的使用范围包括社会保障领 域、税收领域和灾害对策领域。社会保障领域主要是养老 金、劳动保险、福利、医疗等领域,具体用于养老金和雇佣保 险等资格的取得和确认,以及领取和支付等情况;在税收领 域,该番号卡记录了纳税人向税务署长提交的申报书、呈报 书和调查书等基本信息以及纳税的基本情况;在灾害对策领 59— 

域,个人番号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用于受灾者本人信息 确认以及受灾者生活重建支援金的支付等事务。 3.个人信息保护 番号制度的导人促进了个人信息在行政领域内的有效 利用,但同时随着个人信息使用率的提高,个人信息被泄漏 和滥用的危险也在增加。为了消除国民的担心,此次通过的 番号法设置了“制度上的保护措施”和“系统上的保护措施 ’, 充分保护个人信息。 (1)制度上的保护措施 行政法人应将其法人番号通知该其他行政机关长。 5.罚则 为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番号法》设置了比《个人信息 保护法》更重的惩罚细则。对于从事个人番号相关事务的工 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提供特定个人信息文件的处4年以下徒 刑或2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并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提 供、盗用个人番号的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15o万日元以下罚 金或并罚;对于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他人番号而进行违法行 为者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15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并罚i而对 于特定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委员利用职务之便泄漏或盗 ①《番号法》限定了个人番号的使用范围和信息协作的 范围,禁止目的外使用,禁止他人进行特定个人信息的收集、 用个人信息的,则处以2年以下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 保管及个人信息文件的制作i ②为防止番号盗用,个人番号仅限本人使用,非经本人 允许不得使用个人番号查询个人信息; ③系统上的信息保护措施是否完善的事前评价制度的 实施; 二、与国际各国番号制度的比较 《番号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有效推进番号制度的实 施。其实许多发达国家都在实行各自的番号制度,只是称呼 不同,El本根据本国国情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制定 了具有本国特征的番号制度。使用统一番号的代表国家主 要有美国和澳大利亚。 (一)与美国番号的比较 ④根据内阁府设置法的规定设置了特定个人信息保护 委员会,其主要业务权限包括监督特定个人信息的使用、制 定保护评价的方针政策并及时公布评价结果、承认保护评价 的评价书等; 美国的共同番号是由社会保障局发行的应用于多个领 域的社会保障号(SSN)。该番号原本只用于社会保障领域, 后来在纳税申报以及建立银行户头和办理信用卡方面也得 到有效使用,便演变成官民共通的共同番号。现在美国番号 的用途已经被大大地扩大了,它不仅用于养老金的领取等社 ⑤浏览个人信息记录的个人门户平台的构建。通过个 人门户平台,国民就可以轻松了解年收入、生命保险、住房贷 款和抚养家人等情况,还可以亲自确认证券交易信息及养老 金、医疗、护理等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情况。 (2)系统上的保护措施 会保障及税务方面,还用于雇佣工作、医疗、教育、信用记录 及其他各种行政事务领域,就连军队也把它作为识别士兵的 依据,使用的范围非常广,远大于日本。在个人信息保护方 行政机关进行信息协作时,各行政机关对于个人信息进 行分散管理而不是一元管理。关于能够使用信息提供网络 系统的主体(信息照会者、信息提供者)和主要从事的业务, 面,美国1974年的《隐私法》有专门的条文规定:“要控制社 会保障号对个人隐私造成的威胁。”另外还要遵守联邦政府 及州政府社会保障法和税收法律的规定。不过,并没有禁止 在番号法的附表二中作出个别规定。信息授受的机关包括 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独立行政法人等行政机关,还包括健康 保险互助组织、从事养老金基金等社会保障事务的机关。 4.法人番号 在民问的商业使用。在这一点上,日本与美国不同,日本禁 止一般民间企业(养老金相关事务除外)使用个人番号来识 别个人身份,仅限于行政机关使用个人番号作为识别身份、 数据对照的依据(且仅限于番号法所规定的事务)。日本的 番号卡上还附带了本人照片以便更加准确地使用。 法人番号是由国税厅长官指定的13位数番号,再由国 税厅长官书面通知法人。法人番号的指定对象包括国家机 关及地方公共团体、登记所的登记薄上登记的法人、根据法 令规定设置的未登记法人;负有国税・地方税的申报及纳税 义务、源泉征收义务、特别征收义务、法定调查书的提出义务 的法人或者是成为法定调查书提出对象的法人。 与严格限制使用范围的个人番号不同,法人番号的使用 在行政机关间的信息合作与数据对照方面,日美的番号 制度也有很大不同。由于美国社会保障号用途广泛,其被泄 漏或盗用的几率也大大增加了。据美连邦议会技术评价局 1986年连邦机关间“如何进行信息共享”的调查结果报告, 得出“由于新电子技术的发展,个人隐私法已被侵蚀”的结 范围广泛,可以通过主页检索、浏览法人的三信息即商号或 名称、本店或主要事务所的所在地、公司法人等番号。番号 法规定行政机关和金融机构使用个人番号查询业务应得到 论,并向议会提出应加强对连邦机关监督的建议。 议会遂 于1988年修改了《隐私法》。根据新修订的《隐私法》,政府 本人的确认,而对于法人番号则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番号法》第59条规定,其他行政机关长要求提供 特定法人信息时,该行政机关长、地方公共团体机关或独立 一机关使用社会保障号进行信息共享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签订文字合同;(2)向官报公示;(3)数据对照应告知本 人;(4)向行政管理予算局及议会报告。 60— 

与美国相比,日本番号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1)美 过信息共享系统切实掌握所得信息,有效防止重复支付、错 国使用同一番号即SSN进行信息合作,而日本的各机关都 使用不同符号进行信息合作;(2)美国行政机关的每次信息 合作都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而日本则根据番号法的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合作;(3)美国各行政机关进行信息合作时应通 知本人,日本则不用。 (二)与澳大利亚番号的比较 误支付及漏支等情况的出现以达到公平化; 第三,从政府及行政机构角度讲,有利于行政机关之间 的信息共享,简化行政手续,提高行政效率。根据《番号法》 第9条规定:“为了有效检索及管理个人信息而使用个人番 号。”《番号法》通过后,随着番号制度的实施,日本国民将每 人拥有一个特定的番号,除记录本人主要信息外,还记录社 会保障支付、纳税记录、犯罪记录以及金融账号等相关信息, 这样既可以减少行政管理的成本,又便于政府掌握国民的收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税务与社会保险统一番号(SIN)。 该番号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及税收领域,例如:向红十字会捐 赠的人可通过自己的番号提出申请,也可通过该番号向税务 机关呈报捐赠额。 5 与美国番号不同,SIN是包含出生年月的 入,防止偷税等情况,还可以强化对国民的监督。例如:日本 养老金机构可以据此掌握养老金的支付情况,税务署可以掌 握个人所得及纳税情况,市町村可以掌握居民住处及家庭成 员情况。 表意番号,根据法律规定应用于医疗、税金、教育及劳动保险 等领域, 这一点与日本个人番号相近,即使用范围根据法 律规定被限定在税务和社会保障范围内。 在信息合作方面,澳大利亚规定由数据保护委员会进行 事前审查(个人数据保护法第18条),而对于使用共同番号 第四,对于国民而言,番号的使用简化了许多向当地政 府提交各种附加文件的繁琐手续。申请养老金、失业保险时 可以不用提交附加文件,也可以通过网络确认保险费用的缴 纳情况,还可以防止生活保护的不正当支付及偷税、漏税现 象的产生。 (二)今后的课题 进行信息合作则没有特别规定。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 定进行信息合作,并将信息交换的范畴与核对信息范畴通知 数据保护委员会,没有像美国一样以官报形式向国民公示。 统一番号是IT时代不可缺少的工具,有利于行政效率 的提高,比如行政服务电子化的瑞典;从纳税人番号到市服 务番号,其使用范围不断扩大的荷兰;将番号制度严格限定 在纳税领域的德国。诸如此类,各国因本国历史背景、社会 状况不同,番号制度的使用情况也有很大不同。日本根据本 首先,对于这一法案,当然被指出会有个人资讯外泄与 侵害隐私权的忧虑。很多国民也存在担忧,大家担心自己在 金融机构的存贷款等信息以及在医疗机构的就诊信息等被 泄漏,从而引发非法目的的使用,导致自己的利益受到侵 害。还可能出现来自行政机构的违法监视、官僚窃用、情报 国的基本情况,将番号制度限定在以税务和社会保障为中心 的六个领域并逐步展开,其番号既可用于社会保障的现金支 盗用和流失等问题,而政府假借公平名义去把握国民的资产 状况,为了消解膨胀的政府债务而封锁个人存款会变得更加 付,也可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信息服务,并设立独立委员会 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总结大多数发达国家番号制度的 经验,日本实行的是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的照顾型个人番号, 不是强调对国民的管理,而是为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行政 事务运行效率给国民带来便利。 容易。对于这一担忧,《番号法》规定将会设立第三方机构来 负责监督和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并会制定与之相关的惩罚规 定。至于该机构的实施效果如何,是今后需要继续探讨的课 题。 其次,今后应加强与地方公共团体的合作。未来在推进 番号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全国知事会、全国市长会和全国町 村会三地方团体应就番号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意见照会及 相互协调,国家与地方公共团体及日本养老金机构应相互协 三、《番号法》成立的意义及今后的课题 (一)《番号法》成立的意义 日本是严格实行法治的国家,在实施国民统一番号制度 上也是如此。首先,通过立法途径经国会通过后再付诸实 作共同促进番号制度的有效实施。 另外,番号的导人对于事业者的营业收益起到怎样的制 施,整个过程体现了法治精神。《番号法》的成立有效地推进 了番号制度的有序展开。其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番号法》限定了番号的使用范围,防止番号滥 用。《番号法》第9条规定了个人番号应用于社会保障、税务 等六个领域,除法律规定的上述情况外,禁止他人在非法定 约效果令人期待,希望能有效防止偷税;对于个人收入的把 握应该有一定限度,不能靠番号掌握国民所有的收入,要在 一定范围内扩充法定调查书,对正确把握国民收入起到一定 作用;利用番号正确掌握国民的所得情形,进而在增加消费 税之时,就有可能适当地对低收人人群进行减税与用现金补 助。 领域内使用番号,并且未经本人允许禁止使用他人番号。该 项法律规定有效保障了番号的准确使用; 第二,有利于社会保障及税的支付与负担的公平化。通 番号制度是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制度,今后要在如何 构建使用价值长久的番号上下功夫,并根据社会状况的变化 (下转第87页) 一61— 

业自身资金的投入,政府资金在筹资过程中的比例正在下 发项目财政补贴的申请机制与流程,把财政补贴专款落实到 降。原因可能在于,在企业自身进行科技活动的过程中,企 真正需要的企业。 业更知道市场的需求,并且朝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角度进行 其次,企业规模与企业市场销售情况会促进企业对政府 科技活动的投入。同时企业对于科技活动的投入可以享受 R&D资助的吸收与利用。政府在甄选资助对象的时候,可 一定条件的税收优惠,比如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税率 以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与市场销售情况等因素,但并不是决定 l5%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因素都导致了企业资金的投人不 性因素,特别是对于中小规模的企业,政府必须建立具有针 断增加并且比重也是逐渐的提升。 对性的选择资助标准。 第二,政府R&D资助对企业科技投入具有显著的正向 最后,对于企业无形资产较为雄厚的企业,由于企业过 影响,政府为企业研发提供财政资助,进一步诱导了企业增 去所积累的技术创新和知识创新,将会减少当期企业的科技 加科技活动的研发支出。由于企业科技活动具有外部性,因 研发投入,政府可以适当的降低资助力度,让企业充分发挥 此更需要政府提供财政补贴,从而弥补企业进行科技研发活 自身优势,适应市场的发展与需求。 动外部性所带来的成本与收益风险。政府提供的财政补贴 对具有正向的诱导作用,诱导系数为0.1646,即政府多增加1 参考文献: 元的财政补贴,企业将会增加0.1646元的科技投入。 [1]安同良,周绍东,皮建才.R&D补贴对中国企业自主创新的激 第三,控制变量与政府R&D资助的交叉项系数显著,企 励效应[J].经济研究,2009(10):87一-98. 业规模、无形资产与企业市场销售情况都会影响企业对政府 [2]解维敏,方红星.金融发展、融资约束与企业研发投入[J].金融 I &D资助的吸收与利用。企业规模与企业市场销售情况会 研究。2011(5):171-183. 促进企业对政府R&D资助的吸收与利用,而企业的无形资 [3] 高铁梅.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与建模一EViews应用及实例(第二 产则会减弱企业对政府R&D资助的吸收与利用。 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针对福建省R&D经费内部支出的现状分析以及实证分 [4] 白俊红,李婧.政府R&D资助与企业技术创新[J]_金融研究, 2011(6):181—193. 析的结果,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5]朱云欢,张明喜.我国财政补贴对企业研发影响的经营分析 首先,政府R&D的资助促进了企业科技投人,政府可以 [J].经济经纬,2010(5):77—81. 进一步加强财政资助力度,引导企业科技活动的投入与产 [6]吴延兵.中国工业R8LD投入的影响因素[J].产业经济研究, 出,把企业科技活动的正外部性发挥最大化,同时政府应该 20o9(6):13—21. 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更加严格规范、透明公开关于科技研 (上接第61页) 和技术的进步,不断完善该制度。 [2013-一07-20].http://www.yangwenkai.com/disp1.cgi?zno= Et本《番号法》及相关四法案的通过标志着番号制度即 将进入实施阶段,番号的使用在实现公平社会和转变政府职 【2]岛毛拓焉.番号法成立一奄 概要匕L< [J].资本市埸, 能方面的意义是重大的,在整合社会资源为全体国民共享方 2013(7):53. 面的作用也是积极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城镇化发 [3]福田英治良.社会保障・税番号制度 民同利用c:,) 、 [J]. 展的重要阶段,而目前使用的户籍制度已经严重阻碍了社会 }王lJ水一t- } 稳合研究所,2013,10,31:6. [4]近藤佳大.日本 番号制度 概要 国隙比较[J].情鞭管理, 前进的脚步。户籍应该与证件改革同步实施,化繁为简,废 2013,6:348. 除现有的户籍制度,建立统一的人口管理系统,给每人一个 [5]渡迈周.番号制度 c:阴寸否灭 工一 ・才一灭 lJ 终身使用的号码或证件,运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来实现公民 7,・ /f、y 祝察鞭告[J].内阁官房,[2013-06-03].http:// 相关信息数据共享,这样既打破了地域的限制又有利于社会 WWW,caS.go,jp/jp/seisaku/npu/poficyO ̄3/pdf. 的稳定发展。对于推进城镇化进程起到积极作用。相信认 [6] 日立了’/廿,L, /、 .海外l二括c于6社会保障 税c:髑亨弓 识和分析日本《番号法》以了解日本番号制度对于我国的户 番号制度 迪携L允民同廿一 灭c二扫I于6IDc:取披 c二阴 籍改革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寸6寞憋把握6二允扫1) 调查[13.经济麈柴省,[2013-06一-03]. http//www.meti.go.jp/mefi—lib/report/2012fy/eoo2441..pdf. 参考文献: [1]杨文凯.日本将实行“国民番号”统一管理[EB/OL] 一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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